桂阳县和平镇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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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给付

基本编码 : 000511001000|实施编码:1143100300652703024000511001000

常见问题

低保审核程序有哪些?

答:(1)资料审核。镇(街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初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签署《湖南省申请低保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上报区民政局核对中心;对初核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告知其理由,可以不予受理。 (2)经济状况核对。区民政局核对中心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反馈给镇(街道)。镇(街道)在接到核对结果后,对符合低保有关规定的家庭,指导申请家庭填写《苏仙区城乡居民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对不符合低保有关规定的家庭,告知其理由,可以不再受理。 (3)入户核查。镇(街道)应当自接到核对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干部协助下,组织驻村(居)镇(街道)干部或民政办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各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率要达到100%。

城乡低保对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一)农村低保认定标准 持有我区常住农村居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区农村低保的有关规定要求,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城镇低保认定标准 持有我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区城镇低保的有关规定要求,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