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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基本编码 : 000115004000|实施编码:11433101MB0M17558U5000115004000

常见问题

一户一宅怎么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国土“户”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形式的本村常住户(寄户除外)。户数及人口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为基础,由国土部门最终认定。“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 1.夫妻离婚三年以上的且未共同生活或离婚后一方又另行结婚的可以认定分户。 2.农户只有一个子女的,父母与子女共同申请,不得另行分户。 3.农户有两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的,父母随儿子提出申请,不得另行分户。 4.农户有两个以上儿子,其中一人成年可以单独申请分户,其中父母应随一方子女,不得单独分户。 5.一户村民虽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面积总和未超过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可以认定为一宅。 6.四代同堂或三代同堂的第三代(其中第三代为儿子)符合结婚条件的,同住一宅且现有住房占地面积少于最高限额的,可以申请第二宅。 7.干部、职工的配偶为农民,需要在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建房,且没有享受公房、集资房、货币分房等房改政策的。 8.建房宅基地面积标准以村庄规划布局为准,但使用农用地的面积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25㎡,使用其他土地的面积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40㎡。

村民建房,如何选址?

农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村庄规划。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区域的,还应当符合相关保护规划。建房选址,应当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和其他未利用地,避开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地下采空、地震断裂带等危险区域,严格控制切坡建房。

建房审批流程是什么?

村民委员会收到村民书面申请建房材料,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通过后,出具书面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村民申请建房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符合批准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办理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