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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改变土地利用条件审核

基本编码 : 000115009000|实施编码:1143128100664603X04000115009000

常见问题

改变土地用途的,怎样缴纳土地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