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信息
证明事项名称: 经济状况证明
要求出具证明事项的单位: 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中心)
证明事项用途: 申请人办理法律援助时提交经济状况证明
实施依据:

《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和其他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