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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事项名称: 死亡证明
要求出具证明事项的单位: 卫生健康部门
证明事项用途: 办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申报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湖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解释》第二条第四款:子女死亡现无子女,需提供公安部门、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子女死亡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