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湖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解释》第二条第四款:子女死亡现无子女,需提供公安部门、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子女死亡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