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SZDR—2022—00007
桑政发〔2022〕11号
县直及驻桑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1〕12号)、《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张政发〔2022〕7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经研究,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新增13项,取消3项,承接国务院、省级和市级下放的事项37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新增或承接的事项,要及时承接到位,明确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和行政执法效果;对取消的事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凡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或者变相审批。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13项)
2.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3项)
3.承接国务院、省级和市级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37项)
桑植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1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编码 |
事项类型 |
实施部门 |
行使层级 |
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
430359001W00 |
行政强制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粮食和储备局) |
市级、县级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
2 |
对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
430259021W00 |
行政处罚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粮食和储备局) |
市级、县级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
3 |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行为的处罚 |
430259022W00 |
行政处罚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粮食和储备局) |
市级、县级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
4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设定的处罚 |
430259023W00 |
行政处罚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粮食和储备局) |
市级、县级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
5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设定的处罚 |
430259024W00 |
行政处罚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粮食和储备局) |
市级、县级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
6 |
对严重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
430259025W00 |
行政处罚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粮食和储备局) |
市级、县级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
7 |
林木种子质量监督检查 |
430664025W00 |
行政检查 |
市林业局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 种子法》 |
|
8 |
人防工程隶属关系变动备案 |
431099015W00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人防办 |
市级、县级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
|
9 |
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 |
430699014W00 |
行政检查 |
市人防办 |
市级、县级 |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
|
10 |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给予行政处罚 |
430236001W00 |
行政处罚 |
市医保局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 促进法》 |
|
11 |
对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给予行政处罚 |
430236002W00 |
行政处罚 |
市医保局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
|
12 |
对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
430236003W00 |
行政处罚 |
市医保局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 促进法》 |
|
13 |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
431031005W00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附件2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施部门 |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部门 |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典当行的治安管理,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发现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查处。 |
2 |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市卫生健康委、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式,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指导性规划。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的服务,同时注意防止以服务之名行审批之实。 2.严格实施“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 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4.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严重违法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
3 |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建立健全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备案制度,对不按要求备案的要依法设定并追究法律责任。要向社会公开备案情况,方便查询、就医,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
附件3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编码 |
事项类型 |
行使层级 |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粮食收购资格备案 |
001059001000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部门 |
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强化日常监管监察粮食质量、数量和储存安全执法。 |
|
2 |
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
431031004W00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督促本市范围内未备案的“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2.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
|
3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
430631069W00 |
行政检查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质认定管理,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
|
4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000172005000 |
行政许可 |
县市场监管部门 |
1.依法对药品经营、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2.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抽样。 3.依法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
|
5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000131011000 |
行政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宣传、相关人员培训教育和监管执法等工作,不断提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2.通过专项整治、日常检查和年度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实施等,督促主体责任落实,确保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100%。 |
|
6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000131033000 |
行政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作业人员培训等工作,提升人员安全意识、业务管理、技能操作和应急保障等能力。 2.通过专项整治、日常检查和年度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实施等,督促主体责任落实,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
|
7 |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000118009000 |
行政许可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1.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下放后的许可,进行抽查监督。 2.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 3.接受服务对象投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依法依规进行纠正和惩处。 |
|
8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
000119003000 |
行政许可 |
县级水利部门 |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
|
9 |
特大疫情补助申报发放 |
430520013W00 |
行政给付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2.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
|
10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000120208000 |
行政许可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2.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
|
11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000120075000 |
行政许可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2.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
|
12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000120212000 |
行政许可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2.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
|
13 |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质量等级鉴定 |
430720020W00 |
行政确认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2.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
|
14 |
动物疫情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撤销和疫区封锁解除的认定 |
430720044W00 |
行政确认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2.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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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动物疫情的认定 |
430720049W00 |
行政确认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2.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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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 |
431020012W00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2.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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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与动物有关的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备案 |
431020045W00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2.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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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种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
431020048W00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2.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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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持证收购出售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产品的备案 |
431020062W00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2.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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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000164114000 |
行政许可 |
县级林业部门 |
开展森林督查、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虎威行动”。 |
市级负责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直服审批。县级负责其他森林经营单位直服审批。 |
21 |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000164121000 |
行政许可 |
县级林业部门 |
开展森林督查、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虎威行动”。 |
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除外。 |
22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000123001000 |
行政许可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质量控制。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3.加强产前诊断机构对产前筛查机构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状况。 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6.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行业自律。 |
市直管医疗机构除外。 |
23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000123002000 |
行政许可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加强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将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执业状况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市直管医疗机构除外。 |
24 |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
000123012000 |
行政许可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加强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将医师执业状况纳入信用监管。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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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旅行社设立许可 |
000122002000 |
行政许可 |
县级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部门 |
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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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
000139012000 |
行政许可 |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
事中审批沟通,事后送交样本,不定期检查、抽查。 |
委托下放。印数3000册以上或者涉及到民族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跨市印刷的内部资料,仍由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审批;跨县印刷的内部资料,由地级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涉及事项名称: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部分)。 |
27 |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
000144001000 |
行政确认 |
县级侨务部门 |
1.加强对审批工作的培训、指导、督查工作,及时纠正有关问题。 2.加强信息共享,许可实施机关及时将许可情况推送至上级侨办。 |
|
28 |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
000744001000 |
行政确认 |
县级侨务部门 |
1.加强对审批工作的培训、指导、督查工作,及时纠正有关问题。 2.加强信息共享,许可实施机关及时将许可情况推送至上级侨办。 |
|
29 |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身份确认 |
000744002000 |
行政确认 |
县级侨务部门 |
1.加强对审批工作的培训、指导、督查工作,及时纠正有关问题。 2.加强信息共享,许可实施机关及时将许可情况推送至上级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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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华侨身份证明 |
001044001000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侨务部门 |
1.加强对审批工作的培训、指导、督查工作,及时纠正有关问题。 2.加强信息共享,许可实施机关及时将许可情况推送至上级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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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
000115002000 |
行政许可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市、区权限划分如下:市本级负责市中心城区城市开发边界线以内个人住宅划拨土地办理出让手续及产权交易;永定区负责办理市中心城区城市开发边界线以外个人住宅划拨土地办理手续及产权交易;武陵源区负责办理本区行政区域内个人住宅划拨土地办理手续及产权交易。 |
32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000115012000 |
行政许可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加强监管。 |
市、区权限划分如下:市本级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立项项目及市中心城区城市开发边界线以内的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永定区负责市中心城区城市开发边界线以外的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武陵源区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 |
33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000115013000 |
行政许可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加强监管。 |
市、区权限划分如下:市本级负责城市开发边界线以内法人建房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永定、武陵源区负责城市开发边界线以内除法人建房以外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城市开发边界线以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3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
000115046000 |
行政许可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加强监管。 |
市、区权限划分如下:市本级负责城市开发边界线以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工作;永定、武陵源区负责城市开发边界线以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工作。 |
35 |
建设用地供地审查 |
000115057000 |
行政许可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市、区权限划分如下:市本级负责城市开发边界线以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工作;永定、武陵源区负责城市开发边界线以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工作。 |
36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
000117011000 |
行政许可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市、区权限划分如下:市本级负责城市开发边界线以内法人建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永定、武陵源区负责城市开发边界线以内除法人建房以外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城市开发边界线以外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37 |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
431015043W00 |
行政许可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市、区权限划分如下:市本级负责城市开发边界线以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永定、武陵源区负责城市开发边界线以外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政工科。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桑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