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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县本级第一批)

  • 发布时间:2021-05-24
  • 来源:桑植县行政审批局     

附件2

 

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县本级第一批)

单位(盖章):桑植县司法局                                                                             填表时间:2021年5月7日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事项类型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省部级

市级

县级

乡级及其他

1

子女死亡证明

生育服务证

《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湘卫指导发20161号第二章第五条第二款  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规范性文件

各乡镇

辖区派出所

 

 

 

公共服务  

2

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生育服务证

《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湘卫指导发〔2016〕1号第二章第五条第二款  属再婚的还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书、调解书

规范性文件

各乡镇

民政或司法部门

 

 

 

公共服务  

3

婚育情况证明

再生育证审批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地方性法规

县卫生
健康局

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

 

 

 

行政许可

4

省卫生健康委确定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证明

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获得医师资格后2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部门规章

县卫生
健康局

培训机构

 

 

 

行政许可

5

3 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部门规章

县卫生
健康局

培训机构

 

 

 

行政许可

6

对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药品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法律

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药师资格或药学技术认定机构

 

 

 

行政许可

7

无犯罪记录证明

办学许可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三项: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条第二项: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部门规章

县教育局

户籍地派出所

 

 

 

行政许可

8

村(居)委会分家证明

办理分户业务

《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项 农村宅基地上的合法建造房屋,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村、居委会证明分户公民确实在此居住且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的。

地方规章

派出所

村(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