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岳阳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制定了《关于岳阳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1、目的。为促进我市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公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
        
2、依据。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0〕659号)。
        
3、收费项目。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4、限价标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类定级收费,依据办园类型、地区差异制定限高标准收费(详见下表)。公办幼儿园类级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市级示范园、县级示范园、标准园三种类型进行确定。
        
        
岳阳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限价标准
        
单位:元/生?月
        
| 幼儿园等级
              | 保教费
              | |
| (省)市级示范园
              | 一、岳阳市中心城区
              (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城陵矶新港区)
              | 650
              | 
| 二、各县(市)区
              | 580
              | |
| 县级示范园
              | 
              | 510
              | 
| 标准园
              | 
              | 420
              | 
5、具体收费标准。各县(市)区发改、财政、教育部门在核定公办幼儿园年度收费标准时,应根据生均培养成本、财政拨款、民政补贴和社会捐赠等情况,在最高限价标准以内确定收费标准。
        
6、收退费要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收取。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保教费按月计退。
        
7、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2年8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