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重点指标提升方案(2021—2023年)》《湘潭市科技创新“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湘潭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重点指标提升方案(2021—2023年)》《湘潭市科技创新“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湘潭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湘潭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
重点指标提升方案(2021—2023年)
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是我市落实“三高四新”战略的主攻目标之一。为整合全市创新资源和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确保对标对表成功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根据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创〔2016〕370号)精神,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国、省关于科技创新的系列决策部署,聚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扎实开展国家创新型城市创建,努力打造国家重要智能制造集聚区、中部科创发展示范区、内陆改革开放先行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红色旅游目的地“四区一地”,大幅提升创新要素聚集能力、产业竞争力和城市综合实力。到2023年,基本建成体制机制完善、产业结构合理、经济社会发展均衡、创新创业氛围良好、区域特色鲜明的国家创新型城市。
(一)构建区域创新格局。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为总揽,统筹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中部科创发展示范区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立足长株潭一体化发展,加强同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的创新合作,打造基础性原创性科研基地、科创成果转化产业化基地和科创人才培养聚集基地三大基地,大力建设长株潭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构建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各创新主体协同创新的区域创新体系,全面塑造区域创新发展格局,使创新成为湘潭打造全省核心增长极、全国重要增长极的核心力量。
(二)全力推动“三大”变革。着眼湘潭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将科技创新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度融合,聚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供给能力,努力实现从传统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根本性转变,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走依靠知识积累、技术进步的内涵型、精明式增长之路,提高地区经济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高效发展。
(三)培育城市创新文化。全力优化创新生态,厚培创新文化,加快创新型社会建设。深入推进校地深度融合,实施企地校联合攻关、产学研联合运营“双联”工程,完善政府服务对接机制,健全高校联系地方机制,优化学科设置,强化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提升高校教学科研与地方产业发展的适配性和融合度。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创新政策支持体系,加强科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科技文化场所建设,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激发科技创新活力,营造浓厚的城市创新文化。
(四)提升科技支撑能力。立足产业振兴,聚焦全市新兴优势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积极参与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和工业“四基”攻关,动员和整合全社会科研力量,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行业共性技术,特别是“卡脖子”技术、进口替代技术。加强应用场景开发,以用促研,推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5G+大数据等新经济业态在我市聚集发展,促进新技术新产品迭代升级、示范应用。积极对接国、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创平台和大科学设施建设等,推进一批科技创新项目和平台设施在我市落地,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支撑力。
(五)担当创新城市责任。在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中,担当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湖南“三高四新”重要使命,建设和运用好湖南国家应用数学中心、海上风电技术与检测国家重点实验室、湖南先进传感与信息技术创新研究院、湖南华研实验室等重点科创平台,整合我市在深海、深空、“两新三电”等领域的特色优势,深化科技创新区域开放合作,着力重大技术攻关,取得一批基础性原创性科研成果,在引领和支撑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为国家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湘潭力量,带动全省和国家中西部地区创新发展。
(六)强力推动政策落地。全面加强政策研究和宣传,推进国、省各项科技创新政策落实落地,力争政策红利应享尽享。同时,构建市一级覆盖科技研发、人才聚集、平台建设、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等创新全链条的政策体系并落实到位,全面激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形成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重点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基础值(2019年) |
目标值(2023年) |
1 |
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
2.25 |
2.6 |
2 |
科技公共财政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 |
4.1 |
4.3 |
3 |
规上企业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重(%) |
3.5 |
3.6 |
4 |
引育国、省、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个) |
20 |
60 |
5 |
国、省、市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个) |
96 |
120 |
6 |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数量(个) |
5 |
9 |
7 |
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件/万人) |
11.17 |
15 |
8 |
技术合同成交额占GDP比重(%) |
2.91 |
5 |
9 |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37 |
37.3 |
10 |
高新技术企业数(家) |
395 |
750 |
11 |
科技型中小企业(家) |
229 |
880 |
12 |
国家高新区营业总收入(亿元) |
1355 |
1500 |
13 |
国、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数量(个) |
69 |
107 |
14 |
国、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家) |
684 |
1180 |
15 |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万元/人) |
3.25 |
4.1 |
16 |
空气质量优良率(%) |
75.7 |
82 |
三、促进措施
(一)提升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落实研发经费加计扣除75%(制造业企业按100%)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年度新增研发经费省财政奖补政策(奖补1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积极争取国、省重大资金项目,每年纵向、横向课题量明显提升,带动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投入总量年均增长13%以上。加强重点领域的监管(市科技局统筹负责全社会研发投入和具体负责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监管;市工信局协助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监管;市教育局负责高校及高职院校监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市民政局协助负责新型研发机构监管;市发改委负责设有国、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监管;市商务局负责规模以上商贸物流企业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监管;市国资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监管),健全研发准备金备案制度,做到研发经费应统尽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数据采集单位,下同)
(二)提升科技公共财政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建立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全市财政科技支出增速超全省平均增速2个百分点以上。市财政局加大对县市区(园区)财政科技支出的统筹调度,将科技公共财政支出纳入财政日常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提升规上企业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重。贯彻落实“人才优先”工程,壮大科研人员队伍规模,优化人才结构,力争规上企业研发人员每年新增600人以上,年均提高5%以上,确保到2023年规上企业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重达到3.6%。加大湘潭高校、高职院校毕业生留潭工作力度,落实好落户、购房等有关人才激励政策,力争每年新增留潭毕业生80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四)提升国、省、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积极对接“芙蓉人才行动计划”,推荐重点企业人才团队参评湖南省“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支持计划”,给予入选团队100万元资助。加大产业科技领军团队引进力度,对新引进的产业科技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每年评估6个创新成果在我市产业化成效明显的团队,给予15~20万元奖励;对国内外一流团队和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通过专题研究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综合支持。围绕湘潭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每年培育5~10个带动效果明显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给予10万元奖励。到2023年,全市引育国、省、市带动效果明显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达到60个左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五)提升国、省、市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加强创新平台与创新载体建设,组织申报一批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平台数量由96家增至120家、年增长10%以上。积极引导和开展科技合作,推进长株潭创新平台一体化建设,共建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共同打造湘江湾科创走廊、联合申报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加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力度,三年共建各类研发机构8个。强化平台联项目,促进各类平台牵头申报国、省、市科技重大项目。建立创新平台储备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六)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运营好先进矿山装备、风电装备、湘莲种植加工、槟榔深加工等已有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汽车零部件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相应产业创新发展。组织先进储能材料、电力设备及配套企业加入“湖南省智能电力设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现长株潭产业创新融合。依托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及产业链配套企业,在人工智能及传感器、精品钢材及新材料、高端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先进电传动及风电装备等产业链上建立3个以上省、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七)提升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具体举措,提高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提升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确保2021年达到14件,2023年达到15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八)提升技术合同成交额占GDP比重。加强供需对接,大力实施“揭榜挂帅”制度,建立需求与供给清单,促进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增长30%以上。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横向科研合作,促进技术合同交易项目数每年增长10%以上。落实好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性收入增值税减免、技术转让(许可)合同技术性收入增值税和所得税减免等政策,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占GDP比重由基准值的2.91%提高至2023年的5%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九)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力度,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110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37.3%。加大专利及创新成果转化力度,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增长8%以上。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入规及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十)提升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加大企业“入规”“登高”协同力度,规上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占比年增长率达到8%以上,从31.76%提高至55%,到2023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800家,其中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0家;规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培育30家以上。抓住关键指标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关键指标:企业拥有1个以上发明专利或6个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研发投入达标,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研发费用占比5%以上,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的企业研发费用占比不得低于4%,销售收入大于2亿元的企业研发费用占比不得低于3%;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减按15%缴纳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补;各县市区(园区)配套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十一)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力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从534家增至880家以上,年增长率达到18%,其中剔除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数达到316家,年增长率达到40%。抓住知识产权、科技人员数及研发投入三项指标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入库标准: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用后补助方式,向符合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无偿发放科技创新券。(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十二)提升国家高新区营业总收入。加强对营业总收入考核指标的日常调度监管,确保湘潭高新区营业总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7.5%左右,由基准值的1355亿元提高至2023年的1500亿元以上。推进湘潭高新区排名进位,加大招商引资和创新工作力度,突出抓好龙头企业和骨干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和培育,加快推进产业链和创新链的建设,力争到2023年湘潭高新区在全国高新区排名达到66位,年均前进2位。(责任单位:湘潭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十三)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数量。推进园区提质进位,围绕优势产业链,每年新建国、省、市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其数量由69家增至107家,年增长15%以上。组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企业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并申报国、省科技创新创业类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十四)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指导和服务好创新创业,不断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与质量,其数量由基准值的684家增至2023年的1180家,年增长15%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十五)提升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形势分析联席会议机制,每季度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提高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1年达到3.5万元/人,2023年达到4.1万元/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十六)提升空气质量优良率。出台具体措施,推动空气质量优良率提升,确保2021年达到78%,2023年达到82%。(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四、组织保障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健全以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科技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坚持每月一调度、每季一推动,强力推动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并形成长效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机制。明确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纳入市人民政府督查各县市区(园区)、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重要内容。
(三)完善协同创新机制。完善企地校联合推动机制,密切政府、高校、园区、企业等的联系,强化协调联动。建立以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湘潭市场等为载体,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供需对接机制,促进各类创新主体、创新资源加速对接和流动,加强协同创新,形成强大创新合力。
(四)建立监测评价机制。定期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监测评估,及时掌握各项指标进展状态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及时研究解决措施,保障各项指标顺利推进。
附件:湘潭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重点指标提升责任分解表
附件
湘潭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重点指标提升责任分解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基准值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工作要求 |
备注 |
1 |
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
2.25 |
2.5 |
2.55 |
2.6 |
市科技局 |
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
加强重点领域的监管,落实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和年度新增研发经费省财政奖补政策。重点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15%以上,骨干企业年均增长13%以上,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投入总量年均增长13%以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好企业服务和各项政策落地 |
省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 |
2 |
科技公共财政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 |
4.1 |
4.2 |
4.25 |
4.3 |
市财政局 |
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
完善市财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增长机制,并加大对县市区(园区)财政科技支出的统筹调度,将科技财政支出纳入财政日常监管工作,全市财政科技支出增速超全省平均增速2个百分点以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建立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在年初预算安排时予以重点保障 |
|
3 |
规上企业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重(%) |
3.5 |
3.55 |
3.58 |
3.6 |
市科技局 |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
规上企业研发人员每年新增600人以上,年均提高5%以上。每年新增留潭毕业生8000人以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做好研发人员服务和统计工作,确保辖区内规上企业研发人员年均增长5%以上 |
省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 |
4 |
引育国、省、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个) |
20 |
42 |
51 |
60 |
市委组织部 |
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
每年评估6个创新成果在我市产业化成效明显的团队,并给予奖励,对国内外一流团队和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每年培育5~10个带动效果明显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并给予奖励。推荐重点企业人才团队参评湖南省“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支持计划” |
|
5 |
国、省、市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个) |
96 |
100 |
110 |
120 |
市科技局 |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
加强创新平台与创新载体建设,建立创新平台储备机制,推进长株潭创新平台一体化建设,推动长株潭共建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中心、联合申报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等六个方面的合作,确保平台数量年增长10%以上,共建研发机构8个以上 |
|
6 |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数量(个) |
5 |
6 |
7 |
9 |
市科技局 |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
依托重点产业企业、相关高校组建省、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精品钢材及新材料产业2021年前、人工智能及传感器产业2022年前、高端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产业和先进电传动及风电装备产业2023年前建立省、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
|
7 |
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件/万人) |
11.17 |
14 |
14.5 |
15 |
市市场 监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
出台具体举措提高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提升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确保2021年达到14件,2023年达到15件 |
|
8 |
技术合同成交额占GDP比重(%) |
2.91 |
4.8 |
4.9 |
5 |
市科技局 |
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
建立需求与供给清单,促进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增长30%以上,促进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合同交易项目数年增长10%以上。纳入各县市区(园区)党政班子绩效考核指标,实行季度调度与年度考核制度,每季度通报一次,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实现各项指标任务“双过半”,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纳入真抓实干督查激励主要指标,年均增长率达到30%,实行“一票否决”制 |
省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 |
9 |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37 |
37.1 |
37.2 |
37.3 |
市科技局 |
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
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入规及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奖励政策,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110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37.3%。加大专利及创新成果转化力度,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增长8%以上。各县市区(园区)按季调度,半年度进行考核,指标实现“双过半”。市工信局协助组织工业企业做好季度填报工作 |
|
10 |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家) |
395 |
611 |
705 |
800 |
市科技局 |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
抓好关键指标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大企业“入规”“登高”协同力度,确保规上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占比年增长率8%以上,到2023年全市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0家,规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培育30家以上。纳入党政干部绩效考核,未完成目标任务实行“一票否决”。将高新技术企业增量达到全市平均增量纳入真抓实干激励指标,未达标一票否决 |
省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 |
11 |
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家) |
229 |
630 |
744 |
880 |
市科技局 |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
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抓好知识产权、科技人员数及研发投入三项指标,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年增长率达到18%,其中剔除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数达到316家,年增长率达到40% |
|
12 |
国家高新区营业 总收入(亿元) |
1355 |
1430 |
1465 |
1500 |
湘潭高新区管委会 |
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
加强对营业总收入考核指标的日常调度监管,确保湘潭高新区营业总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7.5%左右。加强招商引资和创新工作力度,抓好龙头企业和骨干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培育,推进湘潭高新区到2023年在全国高新区排名达到66位,年均前进2位 |
|
13 |
国、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数量(个) |
69 |
87 |
97 |
107 |
市科技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
国、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数量年增长15%以上,各县市区(园区)三年内获批建立国、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累计不少于4家。组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企业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并申报国、省科技创新创业类项目 |
|
14 |
国、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家) |
684 |
920 |
1050 |
1180 |
市科技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
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与质量,各县市区(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年增长15%以上 |
|
15 |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万元/人) |
3.25 |
3.5 |
3.8 |
4.1 |
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 |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
实行城乡居民收入形势分析联席会议机制,每季度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加强对指标的分析和预评估,确保2021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5万元/人,2023年达到4.1万元/人 |
|
16 |
空气质量优良率(%) |
75.7 |
78 |
80 |
82 |
市生态 环境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
出台具体措施,推动空气质量优良率提升,确保2021年达到78%,2023年达到82% |
|
湘潭市科技创新“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创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更好动员创新主体和科研力量聚焦制约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加大攻关力度,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科技创新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揭榜挂帅”是一种科技重点项目管理方式,通过征集需求和供给、对接揭榜等方式,调动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成熟一批、发布一批”,依法依规推进。
第三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工信局统筹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重点围绕“四区一地”的打造,综合考虑“揭榜挂帅”项目管理要求,组织开展技术需求征集和供给征集、应用场景需求征集和供给征集,形成技术供需两张清单、应用场景供需两张清单,进行项目发布和供需对接等。主要涵盖以下领域:
(一)智能制造集聚区建设领域。立足我市人工智能及传感器、新能源和汽车制造、电子信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电传动及风电装备、精品钢材及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军工、省级新兴优势产业配套等新兴优势工业产业链,重点征集智能制造领域的关键零部件、产品、装备等技术。
(二)绿色发展生态建设领域。聚集碳达峰、碳中和,着力解决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技术难题,主要征集尾矿资源高效利用技术与装备研发、废弃物转化与清洁再生、大宗建筑垃圾(渣土)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装备研发、粮食主产区及设施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等技术。
(三)公共卫生人民生命健康领域。着重解决影响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出问题,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主要征集医疗检验检测技术及设备研发、手术机器人、基于区块链的全域智慧医疗系统关键技术、创新药品、生物医药及生物制剂研发、高发性肿瘤等重大慢病防治与临床药物开发、安全应急领域等技术。
(四)现代农业领域。围绕乡村振兴,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与绿色发展目标,加强农业物质技术装备研发,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主要征集重大危害性病虫害生物防控、重要作物农机传动系统与信息感知装备、绿色低成本替抗饲料、农产品绿色保鲜剂、功能型生物有机肥创制、保种育种等技术。
第二章 工作流程
第四条 项目征集。科技“揭榜挂帅”项目按技术需求和技术供给、应用场景需求和科技成果供给两大类进行征集。
(一)需求征集
1.技术需求征集。由市域内企事业单位等提出技术难题、重大需求,特别是涉及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产业迭代升级等技术难题的需求,或承接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或成果转化的需求,由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组织面向全市进行征集,形成技术需求清单。
2.应用场景需求征集。由市域内企事业单位等提出应用场景需求,由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组织面向全市进行征集,形成应用场景需求清单。
(二)供给征集
1.技术供给征集。由市内外有研发并解决技术问题能力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各类创新平台等提出技术供给,由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组织面向市内外进行征集,形成供给清单。
2.应用场景供给(科技成果)征集。由市内外有重大科技成果(含新产品)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提供满足需求的科技成果,由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组织面向市内外进行征集,形成应用场景(科技成果)供给清单,以需求为导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以用促研。
第五条 发榜对接。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组织项目发榜和对接,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由供需双方自愿达成合作。
(一)常态化发榜对接。对征集形成的需求清单和供给清单项目,由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湘潭市场长期发布,并适时举办“智造莲城”路演活动以及专场对接会进行供需对接。
(二)重大项目发榜揭榜。在征集形成的需求清单中,选择若干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难题,面向全省全国发榜,由全国范围内供给方揭榜,促进重大技术攻关。
(三)推荐申报省“揭榜挂帅”项目。在征集形成的需求清单和供给清单项目中,选择一批重大项目,推荐申报省“揭榜挂帅”项目。
第六条 项目合作。科技“揭榜挂帅”项目包括发榜方和揭榜方,可以单个也可以多个法人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进行揭榜,同一项目发榜方不能作为揭榜方或项目合作单位进行揭榜。揭榜后,双方达成合作,签订协议,开展工作。
(一)发榜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承诺并有能力保障科技“揭榜挂帅”项目科研投入,且能够提供项目研发实施的支持和配套条件,在项目研发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应用;
2.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3.需求内容应聚焦企业、产业发展“卡脖子”的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重要材料及工艺等,通过项目实施能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我市的产业转型升级能够发挥关键带动作用,推动我市乃至国、省相关产业技术水平提升;
4.应明确项目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对揭榜方的条件要求等需求内容。
(二)揭榜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强的研发实力或待转化的科技成果、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等,有能力完成发榜任务;
2.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3.能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或成果应用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优先支持我市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单位和团队揭榜,鼓励采取产学研合作的方式揭榜攻关。
第七条 政策资金引导。由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组织专家论证评选,每年选择若干优秀项目予以支持。项目科研投入总额不得低于1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市科技、工信专项按不超过项目科研投入总额的25%给予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按不低于补助资金3倍的金额予以配套),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各县市区(园区)与市级按1:1的比例给予项目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根据项目投入和进展情况分两期拨付,项目立项程序完成后即拨付拟补助资金的50%,其余50%在项目通过验收或绩效评价后拨付,在首期补助资金拨付前,项目发榜方支付揭榜方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项目科研投入总额的40%,以资金拨付凭据作为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的凭证。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加强“揭榜挂帅”项目的日常服务和管理,对政策类引导项目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日常的跟踪管理,主要对目标进展、阶段任务、资金使用等情况组织开展评估。实施周期在三年以内,且补助资金在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的项目,以揭榜方自我管理为主,市科技局、市工信局重点对项目完成后揭榜方自身绩效评价予以验收;补助资金在1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加强日常跟踪动态管理,项目完成后,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九条 政策资金引导项目,揭榜方按要求与发榜方对接,细化落实相关具体内容,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发榜方满意度等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提出拟中榜项目名单,张榜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发榜方、揭榜方、市科技局及市工信局共同签订协议,各自履行职责,并及时发布中榜通告。
第十条 发榜方和揭榜方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技术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第十一条 揭榜方已按技术合同内容开展技术攻关或成果 转化工作,但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任务无法按期按质完成的,委托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并经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继续实施或终止项目;项目终止的,收回已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的50%。
第十二条 因发榜方或揭榜方主观原因造成项目终止的,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组织技术、财务、法律等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形成论证结论,明确相关责任,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补助资金。
第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科研不端、存在失信行为的创新主体,在科研项目申报、财政资金支持、相关奖励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附件:1.湘潭市科技创新计划“揭榜挂帅”项目表(技术需求类)
2.湘潭市科技创新计划“揭榜挂帅”项目表(技术供给类)
3.湘潭市科技创新计划“揭榜挂帅”项目表(应用场景需求类)
4.湘潭市科技创新计划“揭榜挂帅”项目表(应用场景/科技成果供给类)
附件1
湘潭市科技创新计划“揭榜挂帅”项目表
(技术需求类)
一、技术需求方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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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邮 编 |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人 |
姓 名 |
|
职 务 |
|
|
手机号码 |
|
电子邮箱 |
|
||
职工总数 |
人 |
研究开发人员数 |
人 |
||
年度主要 经济指标 |
销售收入总额 |
万元 |
利税总额 |
万元 |
|
年研发经费 |
万元 |
研发经费占 年销售收入比重 |
% |
||
二、技术需求信息 |
|||||
项目名称 |
|
||||
所属领域 |
□人工智能及传感器 □新能源和汽车制造 £先进装备制造 □军工 □先进电传动及风电装备 £精品钢材及新材料 □生态绿色食品和槟榔 £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和建工 □电子信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 □高端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 £省级新兴优势产业配套 □其他 |
||||
技术水平 |
□国际领先 □国内领先 □省内领先 □国际先进 □国内先进 □其他 |
||||
技术类型 |
□“卡脖子”技术 □填补国内空白技术 □自主可控技术 □前沿颠覆性技术 |
||||
二、 1.项目的背景与意义(重点从我市相关产业发展规模与技术发展现状等方面,阐述此项目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增强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关键性作用及重大战略意义,说明此项目需求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限600字) |
|||||
2.国内外研究现状(简要说明本项目相关国内外总体研究情况和水平、最新进展和发展前景,以及国内外市场应用现状、项目技术产品与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的比较等。限500字) |
|||||
3.项目需求内容描述[拟解决的“卡脖子”的前沿技术、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明确提出技术指标参数。限500字] |
|||||
4.预期成果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对预期应用场景进行说明;阐述通过突破该重大核心关键(共性)技术对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贡献,所能解决的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限500字] |
|||||
5.对揭榜方要求(主要是项目时限、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要求。限500字) |
附件2
湘潭市科技创新计划“揭榜挂帅”项目表
(技术供给类)
一、技术供给方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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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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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类别 |
□高校 □科研院所 □企业 £新型研发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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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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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姓 名 |
|
职 务 |
|
||
手机号码 |
|
电子邮箱 |
|
|||
二、技术供给信息 |
||||||
项目名称 |
|
|||||
所属领域 |
□人工智能及传感器 □新能源和汽车制造 □先进装备制造 £军工 □先进电传动及风电装备 £精品钢材及新材料 □生态绿色食品和槟榔□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和建工 □电子信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 □高端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 £省级新兴优势产业配套 □其他 |
|||||
技术水平 |
□国际领先 □国际先进 □国内领先 □国内先进 □其他 |
|||||
技术类型 |
£“卡脖子”技术 £填补国内空白技术 £自主可控技术 £前沿颠覆性技术 |
|||||
技术供给形式 |
□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 □其他协商方式 |
|||||
1.技术在国内外所处水平、市场前景,以及对产业转型升级能够发挥的关键推动作用(限500字) |
||||||
2.技术供给的基础条件[对现有技术进行描述,包括已突破的关键核心(共性)技术、技术应用范围、技术供给的支撑队伍、预期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情况。限500字] |
||||||
3.对揭榜方的要求(提供配套的资金、设施等基础条件,以及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要求。限500字) |
附件3
湘潭市科技创新计划“揭榜挂帅”项目表
(应用场景需求类)
一、应用场景需求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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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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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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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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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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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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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
|
手机号码 |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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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 |
人 |
研究开发人员数 |
人 |
||
年度主要 经济指标 |
销售收入总额 |
万元 |
利税总额 |
万元 |
|
年研发经费 |
万元 |
研发经费占 年销售收入比重 |
% |
||
二、应用场景需求信息 |
|||||
项目名称 |
|
||||
所属领域 |
□人工智能及传感器 □新能源和汽车制造 £先进装备制造 □军工 □先进电传动及风电装备 □精品钢材及新材料 □生态绿色食品和槟榔 □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和建工 □电子信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 □高端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 £省级新兴优势产业配套 □其他 |
||||
应用场景建设主要内容 |
|
||||
应用场景 已有基础及 投资计划 |
|
||||
三、 1.应用场景的背景与意义(重点从我市相关产业发展规模与技术发展现状等方面,阐述此项目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增强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关键性作用及重大战略意义,说明此项目需求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限600字) |
|||||
2.国内外研究现状(简要说明本项目相关国内外总体研究情况和水平、最新进展和发展前景、国内外市场应用现状等。限500字) |
|||||
3.应用场景需求内容描述(技术产品或解决方案,明确提出技术产品指标参数。限500字) |
|||||
4.应用场景建设目标及预期效果(对预期应用场景进行说明;阐述通过应用场景建设对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贡献,所能解决的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限500字) |
|||||
5.对揭榜方要求(主要是项目时限、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要求。限500字) |
附件4
湘潭市科技创新计划“揭榜挂帅”项目表
(应用场景/科技成果供给类)
一、应用场景(科技成果)供给方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单位地址 |
|
邮 编 |
|
|||
单位类别 |
□高校 £科研院所 □企业 □新型研发机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人 |
姓 名 |
|
职 务 |
|
||
手机号码 |
|
电子邮箱 |
|
|||
二、应用场景(科技成果)供给信息 |
||||||
项目名称 |
|
|||||
所属领域 |
□人工智能及传感器 □新能源和汽车制造 □先进装备制造 □军工 □先进电传动及风电装备 □精品钢材及新材料 □生态绿色食品和槟榔 □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和建工 □电子信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 □高端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 □省级新兴优势产业配套 □其他 |
|||||
成果水平 |
□国际领先 □国际先进 □国内领先 □国内先进 □其他 |
|||||
成果所处阶段 |
□小试 □中试 □试生产阶段 □可进行工程化大批量生产 |
|||||
成果转化形式 |
□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 £科技成果作价折算股权 □其他协商方式 |
|||||
应用场景解决 方案(新产品) 介绍 |
|
|||||
1.应用场景或成果在国内外所处水平、市场前景,以及对产业转型升级能够发挥的关键推动作用(限500字) |
||||||
2.应用场景或成果供给的基础条件[对应用场景解决方案或成果进行描述,包括已突破的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应用范围、技术支撑队伍、预期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情况。限500字] |
||||||
3.对揭榜方要求(应用场景解决方案或成果产业化须提供配套的资金、设施等基础条件及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要求。限500字) |
湘潭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为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创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集中资源和力量推动企业“登高”,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增量提质,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基础,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一)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实现倍增。到2023年,全市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800家以上。
(二)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到2023年,规模以上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比重达到5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37%左右。
(三)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到2023年,新增国、省、市科技创新平台24家;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80亿元;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件以上;全社会研发(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2.8%(市绩效考核指标)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抓好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积极推动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将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后备力量;着重从全市“规上”企业中发掘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占比等关键指标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跟踪对接、主动服务,指导其尽快补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短板。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制定培育入库标准,对入库企业实施“一对一”培育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大力引进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充分发挥各县市区(园区)招商引资、产业投资、“135”工程升级版等协同推进“登高”的作用,加大引进科技创新型企业和项目的力度,抓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引进和投资。支持外地优秀科技人才携带高新技术项目来我市落地创办科技型企业。到2023年,各县市区引进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占产业投资比重达到40%以上,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达到60%以上,其他园区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着力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依托国、省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园、星创天地等平台和基地,大力强化农业高新技术应用,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湘莲、槟榔、蔬菜、生猪等特色优势产业,壮大生物育种、智能农机、现代食品制造、智慧农业等高新技术产业,推进农业领域企业“登高”。到2023年,全市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四)鼓励企业积极创造知识产权。推动企业加快知识产权贯标,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核心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高价值专利的财政支持力度,着力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实施企业专利“破零倍增计划”,每年新增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破零”企业100家。实施高价值专利培优计划,鼓励企业及时将创新成果进行登记并申请知识产权。支持专利权人申报中国专利奖、湖南专利奖,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五)支持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落实“莲城人才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国家高端外专项目、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引进国(境)外智力项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科技型企业引进人才给予重点倾斜支持。鼓励和支持企业培养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特别是产业发展最前沿、科技创新最核心的关键技术和管理人才,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到2023年,经省、市级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团队累计达到4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六)支持企业建设各级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建立国、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研发机构,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前沿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构建创新共同体,培育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到2023年,新增国、省、市科技创新平台24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七)加强创新载体建设。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载体建设,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打造科技型企业孵化和成长的摇篮。到2023年,经认定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达到40家,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20家,市级以上星创天地达到5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的组织领导,在市科技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建立由市领导牵头的定期会商机制,强化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园区)协同及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考核机制。将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园区),并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数量列入对各县市区(园区)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定期向市、县市区(园区)主要领导通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市绩效考核办公室、市科技局)
(三)抓好政策落实。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股权激励和分红、技术服务和转让税收优惠、研发经费奖补等国、省鼓励创新的相关政策,确保各项政策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四)财政适当引导。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市财政科技专项给予每家10万元奖补;各县市区(园区)按1:1配套奖补。深入推进利用“创新券”购买公共服务,完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的运行机制,扩大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评价(登记)、知识产权服务等方面的应用,降低科技型企业创新活动成本。(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本行动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附件:湘潭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湘潭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单位:家
序号 |
区域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1 |
湘潭县 |
115 |
140 |
165 |
2 |
湘乡市 |
81 |
109 |
137 |
3 |
韶山市 |
41 |
49 |
57 |
4 |
雨湖区 |
73 |
88 |
103 |
5 |
岳塘区 |
20 |
24 |
28 |
6 |
湘潭高新区 |
205 |
255 |
305 |
7 |
湘潭经开区 |
139 |
174 |
209 |
8 |
岳塘经开区 |
11 |
14 |
17 |
合 计 |
685 |
853 |
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