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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比例再提高

  • 发布时间:2019-10-15
  • 来源:湘潭政务公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可以有效防止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发生,一直备受居民关注。10月14日,市医疗保障局对外发布,按照省文件精神,本月起,湘潭市大病报销比例又有了新调整,同时,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病封顶线。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不需个人额外缴费。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各市州上一年度全体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2019年湘潭市为16000元,贫困人口为8000元。

“这是今年来第二次提高城乡居民大病报销比例。”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0月1日前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55%,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原则上也按上述四段累计补偿,支付比例比普通居民高5%。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调整的是0至3万元(含))部分的报销比例,再次调高了5%。即普通居民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该部分报销65%,其他三段比例不变,且全面取消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