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燃气锅炉(设施)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试行)》的解读
2019年3月29日,长沙市芙蓉区蓝天办印发了《长沙市芙蓉区燃气锅炉(设施)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增强芙蓉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效,加快推进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
二、目标任务
对辖区范围内大于等于1蒸吨(或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的燃气锅炉(含特种设备目录范围之外的燃气设施)开展低氮改造,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60%改造任务并完成验收,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燃气锅炉(设施)改造并完成验收。
三、主要内容
(一)准备阶段
1、建立台账
2019年4月1日前,完成辖区内燃气锅炉(设施)统计汇总,按类建立台账,提交市生态环境局挂网公示。
2、核查锅炉
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对照台账,开展现场核查、监测布孔、改造前现场调查和指导;区政府出资,委托第三方公司对需改造的燃气锅炉(设施)废气排放进行改前监测,出具监测报告。
3、确定改造技术单位名录库
按要求公开遴选低氮燃烧器的制造商,择优形成技术单位名录库,原则上各锅炉(设施)业主单位在名录库中自行选定技术单位实施改造。
4、任务下达
2019年3月31日前,召开全区工作部署会,下达改造任务。
(二)实施阶段
1、方案制定
各锅炉(设施)业主单位接到改造任务1个月之内,按要求制定改造方案,委托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专家团对改造方案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并报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2、定期调度
区低氮燃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每半月召开工作调度会,调度各单位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3、督查落实
区低氮燃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区政府督查室对各街道(园、局)和各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和进度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将督查情况上报区政府。
4、改造验收
(1)业主单位出资委托检测机构对改造后锅炉(设施)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并出具报告。
(2)区政府出资,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完成改造的燃气锅炉(设施)废气排放进行验收监测,出具监测报告。废气排放监测和能效测试必须同步进行。
(3)各项检测报告出具后,锅炉(设施)业主单位组织专家(至少3名)、区环境保护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所在地街道(园、局)等相关部门对完成改造的燃气锅炉(设施)进行现场验收,出具联合验收意见。
5、补助资金发放
对验收合格企事业单位,同步完成市级补助和区级补助资金申请及拨付工作。
四、解决问题
减少芙蓉区氮氧化物排放,削减氮氧化物浓度,持续改善我区空气环境质量。
长沙市芙蓉区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