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的城市范围内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根据《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进行居住登记,居住地派出所应当对其居住证的地址信息进行变更操作。居住证持有人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到其他城市居住并申领居住证的,居住证受理发放派出所应当收缴其原居住证,并在系统中进行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