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居住登记申报责任人、责任单位或者公民本人,主动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免费制发登记凭证,并在受理申报后24小时内,将居住登记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公安机关通过其他方式,主动为公民进行了居住或者从业、就学信息登记的,可以不发放登记凭证。管理系统中的有效登记时间,应当作为公民申领居住证的居住时限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