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湘西高新区“告知承诺”事项梳理清单(第一批)
湘西高新区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事项
目录 (第一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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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区级主管部门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事项名称 | 许可证件
名称 |
设定依据 | 可实行“告知承诺”办理的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事项编码 | 备注 | |||||||||
1 |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延续 |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 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非必要 | 430131056W00 | ||||||||||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 容缺后补 | ||||||||||||||||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 ||||||||||||||||
2 |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新办 |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容缺后补 | 430131056W00 | ||||||||||
小餐饮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和卫生设施说明 |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 ||||||||||||||||
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非必要 | ||||||||||||||||
3 |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变更 |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 容缺后补 | 430131056W00 | ||||||||||
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 ||||||||||||||||
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 容缺后补 | ||||||||||||||||
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非必要 | ||||||||||||||||
湘西高新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
目录 (第一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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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区级主管部门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名称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可实行“告知承诺”办理的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事项编码 | 备注 | |||||||||
1 | 湘西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则》、《湖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 项目建设依据文件、平面图 | 容缺后补 | 000115012000 | ||||||||||
2 | 湘西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或受遗赠) | 用地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则》、《湖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 转移证明材料 |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 000715001007 | ||||||||||
3 |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 企业登记注册 | 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令第746号)第十六条第三款 | 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 000131003000 | ||||||||||
4 |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令第747号)第十六条第三款 | 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 000131003000 | ||||||||||
5 |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件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号中《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2年版)第四条第一款 | 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 000131003000 | ||||||||||
6 |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件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号中《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3年版)第四条第一款 | 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 000131003000 | ||||||||||
7 |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营业执照 |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件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号中《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4年版)第四条第一款 |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 000131003000 | ||||||||||
8 |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件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号中《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5年版)第四条第一款 | 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 000131003000 | ||||||||||
9 |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 有限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 营业执照 |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件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号中《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第四条第一款 | 变更主要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 000131003000 | ||||||||||
10 |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 分公司变更登记 | 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令第747号)第十六条第三款 |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经营场所的使用相关文件 |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 000131003000 | ||||||||||
11 |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 普通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 营业执照 |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件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号中《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第四条第一款 | 变更主要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 000131003000 | ||||||||||
12 |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令第747号)第十六条第三款 | 住所相关文件 |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 000131003000 | ||||||||||
13 |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 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令第748号)第十六条第三款 |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的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 000131003000 | ||||||||||
14 |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 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令第749号)第十六条第三款 |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 000131003000 | ||||||||||
15 |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 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令第750号)第十六条第三款 |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 000131003000 | ||||||||||
16 |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 分公司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令第751号)第十六条第三款 | 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 000131003000 | ||||||||||
17 |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 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 | 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令第752号)第十六条第三款 | 改制同时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 000131003000 | ||||||||||
18 |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令第753号)第十六条第三款 |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 000131003000 | ||||||||||
19 |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令第754号)第十六条第三款 |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 000131003000 | ||||||||||
20 |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 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令第755号)第十六条第三款 |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相关文件 |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 000131003000 | ||||||||||
21 |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令第756号)第十六条第三款 | 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 000131003000 | ||||||||||
22 |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 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令第757号)第十六条第三款 | 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 000131004000 | ||||||||||
23 |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令第758号)第十六条第三款 | 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 000131004000 | ||||||||||
24 |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 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令第759号)第十六条第三款 | 变更经营场所的,应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所使用相关文件 |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 000131004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