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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湘西高新区“告知承诺”事项梳理清单(第一批)

  • 发布时间:2023-06-15
  • 来源:湘西高新区     
湘西高新区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事项

目录

(第一批)

序 号 区级主管部门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事项名称 许可证件

名称

设定依据 可实行“告知承诺”办理的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事项编码 备注
1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延续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非必要 430131056W00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容缺后补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2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新办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容缺后补 430131056W00
小餐饮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和卫生设施说明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非必要
3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变更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容缺后补 430131056W00
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容缺后补
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非必要
湘西高新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

目录

(第一批)

序 号 区级主管部门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名称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可实行“告知承诺”办理的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事项编码 备注
1 湘西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则》、《湖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项目建设依据文件、平面图 容缺后补 000115012000
2 湘西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或受遗赠) 用地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则》、《湖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转移证明材料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000715001007
3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企业登记注册 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令第746号)第十六条第三款 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000131003000
4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令第747号)第十六条第三款 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000131003000
5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件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号中《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2年版)第四条第一款 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000131003000
6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件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号中《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3年版)第四条第一款 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000131003000
7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件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号中《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4年版)第四条第一款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000131003000
8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件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号中《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5年版)第四条第一款 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000131003000
9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有限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件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号中《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第四条第一款 变更主要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000131003000
10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分公司变更登记 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令第747号)第十六条第三款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经营场所的使用相关文件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000131003000
11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普通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件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号中《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第四条第一款 变更主要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000131003000
12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令第747号)第十六条第三款 住所相关文件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000131003000
13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令第748号)第十六条第三款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的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000131003000
14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令第749号)第十六条第三款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000131003000
15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令第750号)第十六条第三款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000131003000
16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分公司设立登记 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令第751号)第十六条第三款 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000131003000
17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 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令第752号)第十六条第三款 改制同时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000131003000
18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令第753号)第十六条第三款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000131003000
19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令第754号)第十六条第三款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000131003000
20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令第755号)第十六条第三款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相关文件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000131003000
21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令第756号)第十六条第三款 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000131003000
22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令第757号)第十六条第三款 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000131004000
23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令第758号)第十六条第三款 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000131004000
24 湘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令第759号)第十六条第三款 变更经营场所的,应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所使用相关文件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00013100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