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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含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

  • 发布时间:2020-05-12
  •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含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430736003W000

二、适用范围

自然人

三、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四、设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二章第三十条

五、受理机构

(社区)便民服务大厅

六、决定机构

XX(市)县市医疗保障局

七、办理条件

只受理城居低保户外县住院

八、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材料

类型

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材料形式

特定要求

1

低保证

复印件

1

必要

纸质

 

2

医保补偿单

复印件

1

必要

纸质

 

3

大病保险补偿单

复印件

1

必要

纸质

 

4

居民身份证

复印件

1

必要

纸质

 

5

疾病诊断证明书

复印件

1

必要

纸质

 

6

住院发票复印件

复印件

1

必要

纸质

根据情况提供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XX县市政务服务旗舰店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工作日内(不含办结告知后的资金发放时间)。

十二、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十三、结果送达

网上反馈

十四、申辩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政务服务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政务服务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办理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或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障局窗口

(二)电话咨询

0743-XXXXXXX(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障局窗口)、0743-XXXXXXX(县市医疗保障局)

(三)网上咨询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0743-XXXXXXX(县市优化办)、0743-XXXXXXX(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现场查询

村(社区)、乡镇(街道)、()办事服务大厅电子公告显示屏

(二)电话査询

0743-XXXXXXX(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障局窗口)

(三)网上查询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

 

 

 

 

常见问题解答

1.问:收费标准及依据是什么?

:办理此事项不用收费。

2.问:是否本人现场申请?

答:可以委托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