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服务登记
生育服务登记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432023201W00
二、适用范围
自然人
三、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四、设立依据
《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湘卫指导发〔2016〕1号)第三条
五、受理机构
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
六、决定机构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可在生育前选择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或从业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服务登记。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未领取结婚证。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 类型 |
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形式 |
特定要求 |
1 |
申请表 |
原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2 |
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3 |
结婚证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4 |
夫妻2寸免冠合照 |
原件 |
2 |
必要 |
纸质 |
|
5 |
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
复印件 |
1 |
非必要 |
纸质 |
根据情况提供 |
6 |
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
复印件 |
1 |
非必要 |
纸质 |
根据情况提供 |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XX县市政务服务旗舰店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含办结告知后的取件时间)。
十二、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自行取件或窗口取件。
十四、申辩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政务服务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政务服务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办理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或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二)电话咨询
0743-XXXXXXX(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0743-XXXXXXX(县市卫生健康局)
(三)网上咨询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0743-XXXXXXX(县市优化办)、0743-XXXXXXX(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现场查询
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办事服务大厅电子公告显示屏
(二)电话査询
0743-XXXXXXX(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三)网上查询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
表1 生育服务登记表
女方 |
姓 名 |
|
联系电话 |
|
夫妻合影照片 (二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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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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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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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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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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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 |
姓 名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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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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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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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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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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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1.双方初婚 2.男初女再 3.男再女初 4.双方再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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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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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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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数量: 个 |
其中亲生: 个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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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子女 |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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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情况 |
1.未孕 2.已孕(怀孕时间: 年 月) 3.已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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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生育 补登记 |
新生儿姓名: 性别: 孩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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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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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情况: 出生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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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系合法夫妻,共有 个子女,其中亲生 个。现依法登记生育第 个子女。 我们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导致违法生育的,同意按最高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承诺人(签名、指纹): 女方: 男方: 代办人: 代办人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
|||||||||||||
以上内容由申请对象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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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 村(居)登记 |
(单位盖章) 经手人: 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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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街道) 意见 |
(单位盖章) 经手人: 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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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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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育 服 务 登 记 须 知
1.夫妻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生育前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此表。生育服务登记为备案制,非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2.登记人须如实反映本人及配偶的婚姻与生育情况。生育后填写此表的,还应在“已生育补登记”一栏填写新生儿的信息。
3.登记人登记信息与事实不符,造成违法后果的,相关部门可依法追究登记人法律责任;将依法将登记人失信行为记入政府及相关部门诚信档案。
4.“子女数量”包括夫妻已经生育子女和其他子女总数,“其他”是指: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5.“第一个子女”一栏用于二孩生育登记时填写,第一孩生育登记不用填写。
6. 此表在村(居)计生专干处领取,也可在湖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上下载打印。负责登记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当保护登记人的隐私。
7.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表2 生育服务登记表(样式)
女方 |
姓 名 |
张三 |
联系电话 |
139XXXXXXXX |
夫妻合影照片 (二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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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433127XXXX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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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地 |
XX县XX镇XX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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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XX县XX镇XX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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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XX县XXX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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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 |
姓 名 |
李四 |
联系电话 |
135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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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433127XXXX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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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地 |
XX县XX镇XX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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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XX县XX镇XX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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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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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1.双方初婚 2.男初女再 3.男再女初 4.双方再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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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间 |
20150101 |
结婚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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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数量: 个 |
其中亲生: 个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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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子女 |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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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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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情况 |
1.未孕 2.已孕(怀孕时间: 年 月) 3.已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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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生育 补登记 |
新生儿姓名: 性别: 孩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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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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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情况: 出生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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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系合法夫妻,共有 个子女,其中亲生 个。现依法登记生育第 个子女。 我们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导致违法生育的,同意按最高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承诺人(签名、指纹): 女方: 男方: 代办人: 代办人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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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由申请对象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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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 村(居)登记 |
(单位盖章) 经手人: 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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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街道) 意见 |
(单位盖章) 经手人: 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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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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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育 服 务 登 记 须 知
1.夫妻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生育前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此表。生育服务登记为备案制,非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2.登记人须如实反映本人及配偶的婚姻与生育情况。生育后填写此表的,还应在“已生育补登记”一栏填写新生儿的信息。
3.登记人登记信息与事实不符,造成违法后果的,相关部门可依法追究登记人法律责任;将依法将登记人失信行为记入政府及相关部门诚信档案。
4.“子女数量”包括夫妻已经生育子女和其他子女总数,“其他”是指: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5.“第一个子女”一栏用于二孩生育登记时填写,第一孩生育登记不用填写。
6. 此表在村(居)计生专干处领取,也可在湖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上下载打印。负责登记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当保护登记人的隐私。
7.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常见问题解答
1.问:一般多长时间可以办完审批手续?
答:承诺5个工作日办完,但不含办结后到乡镇取件时间。
2.问:收费标准及依据是什么?
答:办理此事项不用收费。
3.问:生育证遗失该如何处理?
答:需要补证,可向村或乡镇进行申请补证。
4.是否可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申领?
答:不可以,只能到所在村(社区)申领。
5.问:是否本人现场申请?
答:可以委托代办。
常见错误示例
1.未按要求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
2.未到村(社区)申请直接到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