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523005000
二、适用范围
自然人
三、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五、受理机构
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
六、决定机构
XX县(市)卫生健康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女方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夫妻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2.违法多生育子女或违法收养子女;3.没有户籍或非本村户籍。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1.扶助对象已超过49周岁的,从确认扶助对象资格时起发放扶助金。
2.无审批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 类型 |
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形式 |
特定要求 |
1 |
申请表 |
原件 |
1 |
必要 |
纸质 |
填写真实完整 |
2 |
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3 |
伤残、死亡、独生子女证明材料 |
原件 |
1 |
非必要 |
纸质 |
根据情况提供 |
4 |
存折(银行卡)账号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农村居民要求“一卡通” |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XX县市政务服务旗舰店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含办结告知后的资金发放时间)。
十二、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打卡发放
十四、申辩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政务服务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政务服务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办理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或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二)电话咨询
0743-XXXXXXX(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0743-XXXXXXX(县市卫生健康局)
(三)网上咨询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0743-XXXXXXX(县市优化办)、0743-XXXXXXX(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现场查询
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办事服务大厅电子公告显示屏
(二)电话査询
0743-XXXXXXX(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三)网上查询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
表1湖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地(市、州)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居)小组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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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公民身份号码 |
户口 性质 |
婚姻 状况 |
婚姻变 动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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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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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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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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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曾经生育子女数 |
男孩 女孩 |
夫妇现有存活子 女数(含收养子女) |
男孩 女孩 |
是否领取独生子女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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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曾经生 育子女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存活状况 |
死/残年月 |
是否亲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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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收养 子女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收养年月 |
存活状况 |
死/残年月 |
有何法律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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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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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型 |
|
残疾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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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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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承诺 |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村(居)委会评议意见 |
经村委会评议,符合条件,同意申报。 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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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初审意见 |
经核查,符合条件,同意申报。 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
县级人口 计生部门 审批意见 |
经核查,符合条件,审批通过。 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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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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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湖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湘西 地(市、州) ** 县(市、区) ** 乡(镇、街道)
*** 村(居)委会 ** 村(居)小组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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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项目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公民身份号码 |
户口 性质 |
婚姻 状况 |
婚姻变 动年月 |
||
本人信息 |
张某 |
男 |
19**** |
43312719****210614 |
农业 |
初婚 |
年 月 |
||
配偶信息 |
彭某 |
女 |
19**** |
43312719****200620 |
农业 |
初婚 |
|||
夫妇曾经生育子女数 |
男孩 1 女孩 1 |
夫妇现有存活子 女数(含收养子女) |
男孩 0 女孩 0 |
是否领取独生子女证 |
否 |
||||
夫妇曾经生 育子女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存活 状况 |
死/残年月 |
是否亲生 |
|||
张某 |
男 |
199505 |
死亡 |
199505 |
是 |
||||
张某 |
女 |
199710 |
死亡 |
19971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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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妇收养 子女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收养 年月 |
存活状况 |
死/残年月 |
有何法律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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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号码 |
|
残疾类型 |
|
残疾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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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湖南省**县**乡**村**组 |
联系电话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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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承诺 |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申报人签名:张某 2018年1 月 1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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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评议意见 |
经村委会评议,符合条件,同意申报。 签字: 2018年 1 月 19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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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初审意见 |
经核查,符合条件,同意申报。 签字: 2018年 2 月 7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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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口 计生部门 审批意见 |
经核查,符合条件,审批通过。 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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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1.问:出生时间问题?
答:以其本人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则以其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1933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不受理其申报。
2.问:夫妻一方是否可以申请?
答:女方年满49周岁的,可以受理夫妻中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任一方的申报。女方未年满49周岁(包括再婚夫妻中女方未年满49周岁)的,不受理夫妻中任何一方申报。
3.问:是否本人现场申请?
答:可以委托代办。
常见错误示例
1.未按要求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
2.未按要求提供伤残、死亡证明文件。
3.未经乡镇审核直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12345 业务咨询和投诉电话
0731-82214464 省政务服务网技术服务热线
主办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单位:湖南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