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核发、备案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核发、备案登记
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430720060W00
二、适用范围
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三、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日农业部令第33号)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47号)第二十九条
五、受理机构
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
六、决定机构
XX县(市)农业农村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承包草原、水面、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确权发证。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土地承包权属有争议,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流转期限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申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无审批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份数 |
材料 必要性 |
材料形式 |
特定要求 |
1 |
申请报告 |
原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2 |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
原件 |
2 |
必要 |
纸质 |
合同载明承包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
3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仅指需变更的) |
原件 |
1 |
非必要 |
纸质 |
|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XX县市政务服务旗舰店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不含实地查验时间和办结告知后的取件时间、寄件时间)。
十二、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自行取件或窗口取件。
十四、申辩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政务服务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政务服务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办理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或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二)电话咨询
0743-XXXXXXX(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窗口)、0743-XXXXXXX(县市农业农村局)
(三)网上咨询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0743-XXXXXXX(县市优化办)、0743-XXXXXXX(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现场查询
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办事服务大厅电子公告显示屏
(二)电话査询
0743-XXXXXXX(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窗口)
(三)网上查询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
常见问题解答
1.问:申请办证的对象是否都是承包方?
答:不是,实行家庭承包的,申请人为发包方;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申请人为承包方。
2.问:收费标准及依据是什么?
答:办理此事项不用收费,但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按规定收费。
3.问:土地承包经营权遗失该如何处理?
答:需要补证,可向村或乡镇进行申请补证。
4.问:是否本人现场申请?
答:可以委托代办。
常见错误示例
1.未按要求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坐落名称、四至边界、面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