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201410600Y
二、适用范围
自然人
三、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四、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四十条
3.《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
五、受理机构
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
六、决定机构
XX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符合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意向,家庭情况困难人员既可向常住地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无劳动能力、无就业愿望的。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1.符合规定条件,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村提出申请。
2.无审批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 类型 |
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形式 |
特定要求 |
1 |
身份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2 |
存折(银行卡)账号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农村居民要求“一卡通” |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XX县市政务服务旗舰店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不含办结告知后的资金发放时间)。
十二、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自行取件、窗口取件或网上反馈
十四、申辩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政务服务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政务服务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办理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或县(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二)电话咨询
0743-XXXXXXX(县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0743-XXXXXXX(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网上咨询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0743-XXXXXXX(县市优化办)、0743-XXXXXXX(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现场查询
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办事服务大厅电子公告显示屏
(二)电话査询
0743-XXXXXXX(县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三)网上查询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
常见问题解答
1.问: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援助的条件?
答:符合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意向,家庭情况困难人员既可向常住地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
2.问:收费标准及依据是什么?
答:办理此事项不用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