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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48项) > 详情

人民调解服务

  • 发布时间:2020-05-12
  •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人民调解服务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432012110W00

二、适用范围

自然人

三、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四、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34号)第二章第八条

2.《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0〕224号)第五条第六条

五、受理机构

(社区)便民服务大厅

六、决定机构

XX县(市)司法局、乡镇(街道),村(社区)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一般民事纠纷;2.民事违法行为所引起的纠纷;3.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引起的纠纷;4.轻微刑事违法行为引起的纠纷;5.针对特殊环境下的因素变化,新出现的对农村土地承包调整、土地征用、移民和城市拆迁等。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较重刑事违法行为引起的纠纷。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1.符合规定条件,纠纷双方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村提出申请。

2.无审批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材料

类型

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材料形式

特定要求

1

身份证或户口簿

原件复印件

1

必要

纸质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XX县市政务服务旗舰店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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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具体调查、调解时间)。

十二、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十三、结果送达

自行取件或窗口取件

十四、申辩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政务服务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政务服务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办理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或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司法窗口

(二)电话咨询

0743-XXXXXXX(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司法窗口)、0743-XXXXXXX(县市司法局)

(三)网上咨询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0743-XXXXXXX(县市优化办)、0743-XXXXXXX(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现场查询

村(社区)、乡镇(街道)、()办事服务大厅电子公告显示屏

(二)电话査询

0743-XXXXXXX(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司法窗口)

(三)网上查询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

 

 

 

 

 

 

 

 

 

 

 

 

 

 

常见问题解答

 

1.问:未经村级调解是否可以直接到乡镇申请调解?

答:不属跨区域纠纷,需先经村级调解。

2.问:什么是“三二一”工作法?

答:“三”是指村级调解三次,“二”是指乡镇调解二次,“一”是指县综合调解一次。

3.问:收费标准及依据是什么?

答:办理此事项不用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