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432011705W00
二、适用范围
自然人
三、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四、设立依据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一)
五、受理机构
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
六、决定机构
XX县(市)民政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具有本区户籍的,失去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一方死亡另一方查找不到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已满十八周岁或者父母双方一方死亡另一方外嫁或长期外出无法联系。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1.符合规定条件,未满十八周岁的孤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村提出申请。
2.无审批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 类型 |
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形式 |
特定要求 |
1 |
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 |
原件 |
1 |
必要 |
纸质 |
填写真实完整 |
2 |
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3 |
父母双亡(失踪)证明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4 |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使用监管协议书 |
原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5 |
孤儿监护人确认书 |
原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6 |
孤儿监护人家庭常住户口本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7 |
申请人免冠彩色近照 |
原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XX县市政务服务旗舰店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
index.htm)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不含办结告知后的取件、寄件时间)。
十二、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自行取件或窗口取件
十四、申辩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政务服务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政务服务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办理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或县(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二)电话咨询
0743-XXXXXXX(县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0743-XXXXXXX(县市民政局)
(三)网上咨询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0743-XXXXXXX(县市优化办)、0743-XXXXXXX(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现场查询
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办事服务大厅电子公告显示屏
(二)电话査询
0743-XXXXXXX(县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三)网上查询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
表1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
(空表)
孤 儿 姓 名:
监护人(单位):
家 庭 住 址: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孤 儿 情 况 |
姓名 |
|
性别 男( )女( ) |
籍贯 |
|
(此处粘贴孤儿 本人照片) |
||||||||
民族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户籍所在地 |
|
|||||||||||||
现家庭住址 |
|
|||||||||||||
身份证号 |
|
|||||||||||||
户籍情况 |
农业( )非农业( ) |
是否受艾滋病影响 |
是( )否( ) |
|||||||||||
生活状况 |
学龄前( )在校( ) |
|||||||||||||
父亲姓名 |
|
母亲姓名 |
|
|||||||||||
失去父亲原因 |
病故( )失踪( )宣告死亡( )其他( ) |
|||||||||||||
失去母亲原因 |
病故( )失踪( )宣告死亡( )其他( ) |
|||||||||||||
监 护 人 为 个 人 的 |
姓名 |
|
性别 |
男( )女(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
||||||||
身份证号 |
|
|||||||||||||
户籍所在地 |
|
|||||||||||||
现家庭住址 |
|
|||||||||||||
与孤儿关系 |
|
|||||||||||||
工作单位 |
|
|||||||||||||
监 护 人 为 单 位 的 |
单位名称 |
|
||||||||||||
单位地址 |
|
|||||||||||||
单位负责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单位联系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申领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监护人签名或盖章: (监护人为单位的,此处单位负责人签名: )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乡镇(街道)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县 级 民 政 部 门 处 理 意 见 |
民政局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 注 |
|
表2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
(样表)
孤 儿 姓 名: ×××
监护人(单位):
家 庭 住 址: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孤 儿 情 况 |
姓名 |
××× |
性别 男(√ )女( ) |
籍贯 |
××县××乡镇 |
(此处粘贴孤儿 本人照片) |
||||||||
民族 |
苗族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户籍所在地 |
××县××乡镇××村 |
|||||||||||||
现家庭住址 |
××县××乡镇××村×组 |
|||||||||||||
身份证号 |
4331×××××××××××××× |
|||||||||||||
户籍情况 |
农业(√)非农业( ) |
是否受艾滋病影响 |
是( )否( √ ) |
|||||||||||
生活状况 |
学龄前(√ )在校( ) |
|||||||||||||
父亲姓名 |
××× |
母亲姓名 |
××× |
|||||||||||
失去父亲原因 |
病故(√ )失踪( )宣告死亡( )其他( ) |
|||||||||||||
失去母亲原因 |
病故(√ )失踪( )宣告死亡( )其他( ) |
|||||||||||||
监 护 人 为 个 人 的 |
姓名 |
××× |
性别 |
男( √ )女(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
||||||||
身份证号 |
4331×××××××××××××× |
|||||||||||||
户籍所在地 |
××县××乡镇××村 |
|||||||||||||
现家庭住址 |
××县××乡镇××村×组 |
|||||||||||||
与孤儿关系 |
叔侄 |
|||||||||||||
工作单位 |
|
|||||||||||||
监 护 人 为 单 位 的 |
单位名称 |
×××福利院 |
||||||||||||
单位地址 |
××县××镇××路×号 |
|||||||||||||
单位负责人姓名 |
××× |
联系电话 |
13100000000 |
|||||||||||
单位联系人姓名 |
××× |
联系电话 |
13111111111 |
|||||||||||
申领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监护人签名或盖章: (监护人为单位的,此处单位负责人签名: )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乡镇(街道)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县 级 民 政 部 门 处 理 意 见 |
民政局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 注 |
|
常见问题解答
1.问:一般多长时间可以办完审批手续?
答:承诺12个工作日办完。
2.问:收费标准及依据是什么?
答:办理此事项不用收费。
3.问: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条件?
答;具有本区户籍的,失去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一方死亡另一方查找不到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