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核定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核定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430711016W00
二、适用范围
自然人
三、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四、设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第二条第一点
五、受理机构
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
六、决定机构
XX县(市)民政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1.符合规定条件,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村提出申请。
2.无审批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 类型 |
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形式 |
特定要求 |
1 |
家庭情况证明材料 |
原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2 |
家庭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XX县市政务服务旗舰店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不含现场调查、公示时间)。
十二、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无需取结果
十四、申辩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政务服务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政务服务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办理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或县(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二)电话咨询
0743-XXXXXXX(县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0743-XXXXXXX(县市民政局)
(三)网上咨询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0743-XXXXXXX(县市优化办)、0743-XXXXXXX(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现场查询
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办事服务大厅电子公告显示屏
(二)电话査询
0743-XXXXXXX(县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三)网上查询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
常见问题解答
1.问: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条件?
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2.问:一般多长时间可以办完审批手续?
答:承诺12个工作日办完,但不含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公示时间。
3.问:收费标准及依据是什么?
答:办理此事项不用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