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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48项) > 详情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 发布时间:2020-05-12
  •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711012000

二、适用范围

自然人

三、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四、设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八条

五、受理机构

(社区)便民服务大厅

六、决定机构

XX(市)民政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好的家庭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1.符合规定条件,临时救助对象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村提出申请。

2.无审批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材料

类型

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材料形式

特定要求

1

家庭困难原因书面申请报告

原件

1

必要

纸质

 

2

家庭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复印件

1

必要

纸质

填写真实完整

3

残疾证、县级医院疾病诊断证明

复印件

1

非必要

纸质

 

4

家庭因病支出凭证、因灾、突发意外财产损失凭证

复印件

1

非必要

纸质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XX县市政务服务旗舰店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含办结告知后的物资发放时间)。

十二、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十三、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

十四、申辩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政务服务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政务服务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办理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或县(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二)电话咨询

0743-XXXXXXX(县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0743-XXXXXXX(县市民政局)

(三)网上咨询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0743-XXXXXXX(县市优化办)、0743-XXXXXXX(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现场查询

村(社区)、乡镇(街道)、()办事服务大厅电子公告显示屏

(二)电话査询

0743-XXXXXXX(县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三)网上查询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

 

 

 

 

 

 

 

 

 

 

 

常见问题解答

1.问: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需要准备请求救助的报告、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致贫原因及支出证明。  

2.问:一般多长时间可以办完审批手续?

:承诺10个工作日办完,但不含临时救助对象公示时间。

3.问:收费标准及依据是什么?

:办理此事项不用收费。

  

常见错误示例

1.未按要求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未按要求提供家庭困难证明文件。

3.未经乡镇审核直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