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511002000
二、适用范围
自然人
三、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四、设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五、受理机构
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
六、决定机构
大额资金由县(市)民政局决定、小额资金由乡镇(街道)决定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被认定为临时救助对象的可申请救助金。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好的家庭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1.符合规定条件,临时救助的对象申请救助金的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村提出申请。
2.无审批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 类型 |
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形式 |
特定要求 |
1 |
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
2 |
存折(银行卡)账号 |
复印件 |
1 |
必要 |
纸质 |
农村居民要求“一卡通” |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XX县(市)政务服务旗舰店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
.htm)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含办结告知后的资金发放时间)。
十二、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打卡发放
十四、申辩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政务服务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政务服务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办理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或县(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二)电话咨询
0743-XXXXXXX(县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0743-XXXXXXX(县市民政局)
(三)网上咨询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0743-XXXXXXX(县市优化办)、0743-XXXXXXX(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现场查询
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办事服务大厅电子公告显示屏
(二)电话査询
0743-XXXXXXX(县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三)网上查询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5/178/index.htm
常见问题解答
1.问:一般多长时间可以办完审批手续?
答:承诺10个工作日办完,但不含临时救助金公示时间。
2.问:收费标准及依据是什么?
答:办理此事项不用收费。
3.问:一般临时救助的范围是哪些?
答:1.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在扣除保险、赔偿、帮扶救助资金后,基本生活困难且无能力自救的对象;2.医治重大疾病,当年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种医保报销、商保补偿、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扶资金后,基本生活困难且无能力自救的对象;3.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或民政部门认定的因其他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且无能力自救的对象。
常见错误示例
1.未按要求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未按要求提供家庭困难证明文件。
3.未经乡镇审核直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