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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首市委吉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时间:2019-11-29
  • 来源:吉首市人民政府     

共吉首市委

吉首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湘发〔2017〕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吉首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优化环境第一重点、产业发展第一要务、项目建设第一抓手、招商引资第一菜单、为民服务第一职责,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进吉首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提升服务效率水平,建设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开放文明的人文环境,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三个兴市”,加快建设“武陵山片区生态文化旅游中心城”和“美丽小康开放幸福新吉首”。

二、工作重点

(一)建设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大力开展“一枚章”专项治理。根据上级有关职权调减要求,对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逐一进行清理,凡上级明令取消或没有法定依据的事项一律取消,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并全面进行公开。(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中心、市法制办)。

2.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严格实行“一张图”并联审批。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号),按照“审批改革流程图”(附件12)规定时限要求,由市政务中心服务大厅受理项目审批申请,然后交办给各环节牵头部门统筹调度,推行规划技术交底、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变“多审为一审”(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消防大队)。出台共享资料数据目录清单。研究制定项目审批环节资料数据共享目录,并联审核确认的施工图可作为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的依据,具有资质、共性的地形测绘数据图表等应纳入共享目录范围(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探索开展区域评估及成果共享。出台有关区域评估的方案,在环评、能评、安评、水土保持等方面,探索开展区域评估,取代区域内每个独立项目的重复评价。选取特定区域,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文物、压覆矿、水资源、环评等前置性评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分区域分批次推进,编制区域性专项评估评审报告,落户区域内的项目实现共享,费用计入土地出让金内(特殊项目除外)(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旅游文广新局)。探索推行基于告知承诺制的“先建后验”园区项目审批管理模式,申请人按照要求做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容缺直接做出审批决定。调整有关评价评估事项审批备案时序,除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外,其他评价事项可放宽在工程开工前完成,推动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服务监管转变。(牵头单位:市经开区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完善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制度,严格规定办结时限。(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城区人防工程统规统建方案,合理规划布局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切实解决工程建设中因地形地貌因素带来的人防工程建设问题(责任单位:市人防办)。

3.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严格落实“一窗”受理加强市政务中心服务大厅建设,按照一个行政审批部门一个审批股室、一名分管领导要求,加快部门审批事项的内部集中管理,整合水、电、气、电信等市政服务分散窗口,严格做到“三集中三到位”,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切实解决“两头受理”“体外循环”“前店后厂”的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 、市财政局)。加快推进“一网”服务。加强互联网审批功能和效率,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加快推进层级、部门之间网上政务服务的互联互通,政务服务内容、要求、程序、时限、收费等网上公开,行政审批涉及的行政事业费和市政公用服务收费实现“一窗缴纳”,能够实现网上办理的必须网上办理。通过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努力做到“上一张网,进一扇门,办全部事”。(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

4.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行更为宽松的市场准入政策,对涉及商事登记的行政许可事项,采取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等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切实缩短企业开办时间。积极推进商事制度电子化改革,加快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一条龙电子化证照服务。(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食药工商质监局)

(二)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5.坚决规范清理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执行《收费项目目录》和《企业缴费明白卡》规定。坚决依法依规落实“减、缓、免”税费政策;有上下限标准的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收取;大幅清理缩减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依法依规按最低标准收取。严禁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的或强制性搭车收费的,违背意愿要求企业赞助的,强制要求企业接受指定服务、购买指定产品的,按惩治“三乱”相关规定坚决查处。(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监委、市财政局、市政务中心

6.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规范管理。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机构,形成中介机构清单,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中介超市”,将清单名录中的中介机构全部纳入“超市”,公开公示基本信息和收费标准,由企业自主选择(责任部门:市政务中心、市财政局、市住建局)。推进中介机构标准化建设,引导中介机构守法诚信经营,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超额收费、出具伪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断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的利益链条,严肃查处“明脱暗挂”、指定中介等问题。(责任单位:市监委、市财政局、市政务中心、市住建局)

7.强化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严禁“以罚代管”(责任部门:市行政执法局、市食药工商质检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对企业、群众反映较多的执法突出问题,出台相关办法方案,切实加强规范整改,对执法乱作为的,要严格问责。建立完善涉企检查活动报备制度,杜绝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每年对涉企检查活动报备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效能评估问责。(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监委)

(三)打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8.畅通政商联系交流平台。建立“优化环境,同舟共吉”微信群,为市级领导、部门负责人、企业家、项目业主、工作专班等提供一个快捷、高效的问题沟通交流、处置反馈平台,积极回应企业诉求,解决实际问题,密切政商关系(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建立“政银企”三方协作沟通常态化机制,积极为银行、企业深化合作牵线搭桥,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建立企业家接待日、座谈会、民主评议等制度,发挥好工商联等商(协)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完善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金融办、市工商联、市经信局)

9.保障平安建设经营环境。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积极开展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环境整治建立施工环境110制度,依法调处矛盾纠纷,严厉打击扰乱秩序、封门堵路、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揽工程、非法阻工、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坚决落实安全生产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工程建设、企业生产、消防等重点领域监管,防止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住建局、市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抓好农民工工资保障、群众反映的环保突出问题整改等工作,妥善解决合法合理民生诉求,坚决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营造平安和谐建设经营环境。(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维稳办、市人社局)

10.加强诚信吉首建设。建设诚信政府,严格依法依规向企业作出政策承诺,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策承诺,全面清理处置政务违约失信问题,依法积极履行政企之间的合同协议(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商务局、市法制办)。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市场主体信用建设,推进全程信用管理,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健全信用信息公示归集共享、红黑名单、跟踪问效等机制,定期公开公示企业和个人失信记录,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格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加强电力、电信、供水、供气等垄断行业监管,防止垄断行业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公用事业局、市经信局)

(四)打造开放文明的人文环境

11.健全完善党政精准帮扶企业制度。党委政府带头作为,旗帜鲜明树立关心企业、关爱企业家的人文环境。明确一名市级领导、一个部门、一个工作专班“一对一”联系一个重点企业和项目,推行帮办代办制度,出台责任考核办法,大力践行“保姆式”服务,经常深入企业、项目一线调查研究,协调督促解决问题(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委办、市政府办);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加强向部门交办问题,督促整改、及时通报、跟踪问效。(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委)

12.扩大社会参与和监督管理。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举报电子邮箱,完善微信、论坛等网络投诉的反馈办理机制。积极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听取企业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对投诉问题及时调查,限期整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由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对政务中心每个申请受理事项审批办理进程实时跟踪,实行行政审批过程电子系统全程纪实、信息动态发布、在线预警监督,对电子监察发出黄色预警事项,即时对承办部门实行书面催办提醒,对电子监察发出红色预警的事项,当日交市监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超时审批行为相关人员予以通报问责。(责任单位:市监委、市优化办、市政务中心

13.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州市电视台、网站、团结报等媒体开设优化发展环境专题栏目,重点宣传报道我市优化环境的新办法新政策和典型经验,及时曝光反面典型案例,强化舆论监督。按规定开展优秀企业、企业家评选表彰,大力宣传企业、企业家发展成长的突出事迹,不断提升企业家荣誉感和服务地方发展的社会责任感。(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市文明网)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制定、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重要政策和重大问题,加快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委),在市委领导下,负责协调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组织安排监督检查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开展工作。

2.强化考核奖惩。建立多形式、多平台的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定期调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个月通报一次情况,对工作排位靠后3个单位,约谈相关责任人;常态化开展机关工作作风纪律明查暗访,坚决治理“庸懒散”,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实行优化营商环境一把手负责制,把优化环境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及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内容。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机制,加强部门工作绩效精准评价。结合“双百分”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年终严格兑现奖惩,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

3.严肃纪律规矩。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严禁在执行中央、省、州和市委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中“搞变通”、“打折扣”、“设路障”;严禁在“最多跑一次”改革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卸责任;严禁在惠企便民政策落实中不作为或设置不合理前置条件;严禁在涉企服务中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严禁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吃拿卡要”等增加企业负担行为;严禁随意执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其他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损害企业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破坏发展环境的问题,既查违规违纪人员的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附件:1.吉首市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流程图

2.吉首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流程图

3.吉首市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改革程序

4.吉首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条件及流程

5.吉首市建设工程并联验收暂行规定

6.吉首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工作流程

7.“优化环境·同舟共吉”微信群管理办法

 


附件1

说明: 附件1.社会类


附件2

说明: 附件2.政府类


附件3

吉首市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改革程序

 

为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高评审时效、优化评审服务,特制定本优化程序。

一、评审范围

1.财政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2.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3.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4.需进行专项检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

二、评审申请

由项目建设单位将分管市领导和市财政局领导签批的书面送审报告交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同时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

三、评审受理

为提高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加快评审速度,送审资料送达评审中心后,通过认证审查,符合要求的送审项目,出具“财政投资项目受理通知单”即为受理,否则,予以退回。

四、评审准备

1.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配置相应的评审人员;

2.根据评审要求,制定项目评审计划。评审计划应包括拟定评审内容、评审重点、评审方法和评审时间等内容;

3.项目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财政归口股室负责预算审核;项目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委托政府采购入围的中介机构进行预算评审并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备案;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算评审或委托政府采购入围的中介机构进行预算评审并复核认定。

五、评审实施

(一)评审主要工作:1.查阅并熟悉有关项目的评审依据,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现场踏勘;3.核查、取证、计量、分析、汇总;4.在评审过程中应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沟通,重要证据应进行书面取证;5.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形成初审意见;6.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并作出评审结论;7.与项目建设单位交换评审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在评审结论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提出书面意见;若项目建设单位不签署意见或在《项目评审结论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能签署意见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二)评审时限:在资料完备情况下工程概算或预算评审时限:项目造价在500万元以内的,5个工作日完成财评初审;项目造价为500万元至5000万元的,10个工作日完成财评初审;项目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15个工作日完成财评初审。

(三)中介机构管理:按照《吉首市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严格入围中介机构的管理。从职业道德、执业水平、评审质量、评审效率和廉政建设等方面对中介机构进行全面考评。

六、评审完成

1.根据评审结论及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出具评审报告;

2.及时整理评审工作底稿、附件、核对取证记录和相关资料,将完整的项目评审资料与项目建设单位签署的意见登记归档;

3.对评审数据、资料进行信息化处理,搞好评审资料档案管理。

 


附件4:

吉首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条件及流程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吉首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实施办法: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统一备案条件

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可以在核定的资质范围内统一备案一次性开发。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2.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统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等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执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近三年来企业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依法依规经营,企业社会信用良好。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统一备案流程

对符合房地产开发项目统一备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按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规定统一备案一次性开发,审批流程如下:

1.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符合项目统一备案相关资料,对一次性开发面积二年内施工书面承诺;

2.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低于母公司开发资质的开发规模的担保证明;

3.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条件和二年内一次性开发面积进行审核,出具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统一备案意见,核定一次性开发面积;

4.对不符合统一备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定一次性开发面积,出具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统一备案意见;

5.市发改局对项目统一备案。


附件5

吉首市建设工程并联验收暂行规定

 

为落实湖南省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为业主单位竣工验收提供并联服务,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并联验收相关事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联席会议办公室是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牵头部门,负责召集住建、规划、环保、消防、人防、公用事业等部门提供并联验收服务。

二、并联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为吉首市市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三、并联验收时限

21个工作日。

四、并联验收流程

  ()验收申请

1.资料准备:建设单位在申请并联验收前,应当具备法定的竣工验收条件,并将竣工验收的资料按照参加验收的管理部门分袋分装。在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并联验收申请时,同时报送分袋分装的竣工验收资料。
  2.资料审核:
联席会议办公室受理后,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对,并将收到的资料转相关管理部门。相关管理部门审核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条件,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同意受理或者补正材料意见。
  3.验收受理:
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到反馈意见后,向建设单位出具竣工验收受理决定书或者补正材料的意见;对需要补正材料的,在建设单位补正材料后正式受理,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受理工作日。

()项目验收
  1.现场验收: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建设单位发出竣工验收受理决定书后,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2.意见反馈: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完成竣工验收后,及时将验收意见反馈
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相关管理部门反馈意见,并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汇总表》。
  3.验收确认:对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竣工验收要求的,由规划、环保、消防、人防、公用事业等部门出具批准文件;对部分专业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先行领取合格部分的批准文件;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管理部门在向
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验收意见时,同时附明确整改内容的整改通知书,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4.整改复核:建设单位整改完成后,直接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复验。对整改符合要求的,相关管理部门向建设单位出具竣工验收意见和相关证照,并将竣工验收意见抄送
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竣工备案

1.档案移交:并联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吉首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整套竣工资料及电子档案。

2.竣工备案:由市住建局出具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文书。
  
五、跟踪督办问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跟踪联席会议议决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未落实事项,上报吉首市优化投资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督办。对并联验收过程中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将由市纪委监委严肃问责


附件6

吉首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工作流程

 

为切实优化吉首市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手续,特制订本办事指南。

一、受理单位

吉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受理范围

1.建设项目渣土处置申请;

2.房屋装饰装修垃圾处置申请;

3.其他建筑垃圾处置申请。

三、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四、处置申请

1.递交书面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2.因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五、登记受理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进行受理登记;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申请材料补齐后,工作人员进行受理登记。

六、现场查勘

现场查勘后,经审核不准予行政许可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理由及依据;经审核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吉首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七、颁发证照

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吉首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并一次性书面告知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注意事项。

八、审批流程图

吉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建筑垃圾处置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受理
 

 


                                       

现场查勘
                                                                        

准予行政许可,发证
      ,不准予行政许可,告知理由

 

 

 

 



附件7

“优化环境·同舟共吉”微信群管理办法

 

第一条  功能定位。吉首市“优化环境·同舟共吉”微信群旨在利用微信群集中、快捷、高效的特点,为在吉企业及项目业主以文字、语音、视频等方式反映问题,提供点对点、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处置反馈平台,达到“零距离”倾听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各项诉求,及时解决问题,建立“亲”“清”的政商关系。

第二条  实名管理。微信群的管理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市优化办具体负责。入群对象为联系项目的市级领导、企业负责人、项目业主、项目服务专班人员、企业帮扶部门人员及群相关管理人员。群成员在本群内实行实名制,具体为:项目(企业)或市直单位名称+姓名+职务。不得使用任何昵称,不得随意退出,不得随意更换人员。确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相应职务的,要主动退群,接替工作的领导及时加入对应群。

第三条  专班运行。由市纪委监委、市优化办落实工作人员作为管理员,建立工作专班,重点围绕“三收集、两跟踪、一反馈、一发布”进行日常维护。“三收集”指收集领导交办的工作指示,收集企业反映投诉的情况问题,收集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两跟踪”指跟踪指令的落实情况,跟踪反映问题的落实情况;“一反馈”指领导交办和企业反映问题办理情况反馈;“一发布”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政策发布。

第四条  信息发布。该微信群仅限发布与优化吉首市经济发展环境相关的内容。管理员可适时发布上级及本市相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政策文件、通知精神、领导讲话、工作动态等,开展信息宣传;在吉企业负责人、项目业主对吉首市经济发展环境问题可在群里或微信群后台(不便在群里直接反映的)进行投诉或者提出工作建议;管理员须及时将投诉反映问题及处置建议征求领导批示,形成办理意见后及时回复反映人;对市直各部门办理交办问题情况和市级领导的工作指令情况及时发布反馈。

第五条  问题交办。对市级领导发布的工作指示、工作要求及企业负责人、项目业主投诉反映问题,由管理员第一时间收集整理,分类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办理意见以书面交办函形式交由市职能部门限时办理。

第六条  督促检查。由市纪委监委和市优化办对市直职能部门就交办问题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动态追踪,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在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的同时又查责任、查作风,对于反映集中的工作作风问题,及时对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诫勉处理,对于反映集中的政策性问题,综合分析,查找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之策,提出工作意见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实现打通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

第七条  考核通报。市纪委监委和市优化办按照“一条问题线索一个部门落实”机制,定期对工作群中反映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对问题办理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年一考核。

第八条  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单位、干部的年度考核和奖惩结合起来,对问题反映集中或交办问题办理不力的职能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取消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评先评优,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与五个文明绩效考核挂钩。

第九条  安全保障。群管理员要对入群人员身份进行逐一核实,相关成员入群完成后,立即关闭入群通道,坚决杜绝身份不明人员入群。群内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禁止利用微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禁止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和重大敏感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种不健康信息,不得随意截图、转载和对外公布群内信息。

第十条  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吉首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