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移风易俗,积极推动乡村振兴工作,根据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建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提升行动方案》(民发〔2020〕94号)、民政部《关于开展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01号)、民政厅等10部门联合下发《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方案》(湘民发〔2020〕29号)要求,涟源市民政局起草了《涟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为《通告》)。
《通告》包括以下七款:
(一)违规建墓行为的划定;
(二)对违规建墓行为进行登记核实的时间和地点;
(三)对“三沿六区”已建坟墓的处置方法;对超标准修建豪华墓、大墓行为的自行整改时间;对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规定方式自行整治或顶风违规新建坟墓行为的处置;
(四)对乱埋乱葬破坏耕地、林地、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建造坟墓销售行为的处理;
(五)对非法经营丧葬用品(包括棺木)等商户进行登记核实的时间和地点;
(六)对党员干部非法经营丧葬用品和领导干部去世后遗体违规土葬、乱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行为的处理;
(七)对阻挠依法执行公务、鼓动、组织暴力抗法的处理。
涟源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