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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十年禁捕的通告》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0-12-28
  • 来源:涟源市门户网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保护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域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娄底市孙水河保护条例》《娄底市湄江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由涟源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起草了《涟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十年禁捕的通告》(以下简称为《通告》)

《通告》主要包括以下八款:

(一)我市十年禁捕的起始时间和禁渔区的划定

(二)对使用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捕捞方法和使用地笼、迷魂阵、密眼网等禁用渔具进行捕捞的处理

(三)对制造、销售电鱼机和地笼等禁用渔具的处理

(四)对休闲垂钓的管理规定

(五)对从事捕捞的非法“三无”船舶的处理

(六)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和对商业性招牌、菜单、包装、宣传资料以及进销台账凭证的要求

(七)对拒绝、阻碍渔政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或对执法人、举报人和证明人采取威胁、恐吓甚至使用暴力等手段进行报复的处理

(八)鼓励人民群众举报违反禁渔规定行为和提供查处线索公布相关举报电话

《通告》公布了我市在孙水、涟水、湄水、侧水流域(包括其干流和支流及白马水库、大江口水库集雨区)实施十年禁捕和对非法捕捞、制造销售违禁渔具、非法捕捞“三无”船舶的处罚规定对休闲垂钓提出了明确要求明文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确保渔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鼓励群众举报和提供线索

《通告》发布前已由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由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由市农业农村局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