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冷水江市砷碱渣管理办法》
的制文说明
一、制定《冷水江市砷碱渣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为了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逐步解决我市超期贮存砷碱渣历史遗留问题,强化砷碱渣环境风险管控,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确保锡矿山地区历史遗留砷碱渣和新增砷碱渣全部入库安全贮存,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二、政策依据
《冷水江市砷碱渣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娄底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等文件。
三、起草过程
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根据娄底市委常委会议(2020年2月4日第4次)议定事项“冷水江市要按照严控增量、化解存量工作要求,严格履行好砷碱渣治理的属地主体责任,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因地制宜推动锑产业发展。”确保锡矿山地区历史遗留砷碱渣和新增砷碱渣全部入库安全贮存,有序推进砷碱渣无害化处置,冷水江市人民政府委托娄底市生态环境冷水江分局组织起草了《冷水江市砷碱渣管理办法》,文件起草过程中,共向3个市直部门征求了意见。在综合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形成此文稿上报市政府审定。
四、主要内容
《冷水江市砷碱渣管理办法》共二十一条,明确了本办法起草的依据、适用范围及各相关部门包括环保、交通、税务、公安、乡镇等部门职责。细化和明确了砷碱渣安全贮存制度,隐患排查制度,砷碱渣申报登记制度,管理台账制度,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利用等方面制度,砷碱渣依法委托资质单位处置规定。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