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冷水江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
办法》的制文说明
一、制定该《冷水江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必要性
随着《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国家出台了一系类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新政策,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职能也进行了调整。随后省出台了《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并要求各县市区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娄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提高土地利用率,有效控制农村违法建房行为,制定《冷水江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很有必要。
二、政策依据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9号)和《娄底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
三、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完善市本级政府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切实保护耕地,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有效利用和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活动,在严格执行新的《土地管理法》和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基础上,根据《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9号),冷水江市农业农村局于9月组织起草了《冷水江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起草过程中,共向11个市直部门和所有乡镇办征求了二次意见,在综合各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娄底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此文稿上报市政府审定。
四、主要内容
《冷水江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共八章四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本办法起草的依据,适用范围及相关部门包括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安、财政等部门和乡镇办的职能职责。
第二章宅基地的规划和计划。明确了先规划后建设,实行“一户一宅”及选址要求,禁止建房的规定,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宅基地的申请与审批。明确了宅基地的审批规定和程序。
第四章农村建房管理。明确了建房的有关规定,质量和安全管理等。
第五章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明确了“建新拆旧”的要求,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等工作的开展。
第六章宅基地管理责任机制。明确了“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实行“属地管理”的责任机制。建立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制度和多部门协调配合的管理体制机制等内容。
第七章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建行为责任追究和处罚规定,对在宅基地管理过程中违规违纪人员的责任追究和处罚规定等。
第八章附则。明确了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及施行的具体时间。
冷水江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