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蓝山县县本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2020年版)
永州市蓝山县县本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2020年版) | ||||||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设置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 中介服务事项实施机构 | 对应行政审批 项目名称 |
对应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机关 | 实施要求 |
1 | 项目评估 | 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
工程咨询机构 |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评价、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评价(核准)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承担。 |
2 | 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评审 | 《永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试行)》(永政发〔2018〕5号) | 造价咨询机构 | 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联合审批调整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承担。 |
3 | 节能评审 |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令);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湘发改环资[2017]22号) |
节能评审机构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承担。 |
4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 无指定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申请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 |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建设单位或委托技术单位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及环境保护验收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 | 建设单位或委托技术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要求的,均可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6 | 放射性监测报告编制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 | 申请人可自行编制放射性监测报告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7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水利部第22号令)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权限内入河排污口(新建、改建、扩大)审批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8 | 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36号令)第七条、第九条、第二十三条 | 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出具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9 | 安全评价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六条 | 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0 | 安全评价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三条 |
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1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申请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
12 | 安全评价报告 | 《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具有资质的安评公司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在的燃气经营许可安全评估。 |
13 | 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 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到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4 |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图纸及说明材料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 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到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5 | 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 施工、监理、建设、设计单位验收的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到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6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2014年5月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 | 检测站 | 机动车登记(核发检 验合格标志) |
县交警大队 | 申请人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检验,提供服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机构提供服务。 |
17 |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岗前培训 |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八条; 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九条; 3、《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学大纲》 |
县区驾校 | 营业性道路旅客货物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培训。 |
18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申请人可自行到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出具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到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9 |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申请人可自行到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出具社会团体注销清算审计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到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0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申请人可自行到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出具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到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1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申请人可自行到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到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2 | 驯养繁殖物种来源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 为简化办事程序,建议取消 |
23 |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九条; 2、《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6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
具备能力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县气象局 | 由气象主管机构委托具备能力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24 |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十六条: 2、《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 |
取得相应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县气象局 | 由气象主管机构委托取得相应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
25 | 地质地形勘察报告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 地勘公司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备案审查 | 县人防办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地质地形勘察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6 | 资产证明 | 《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修订)》(湘人社发〔2014〕48号)第二章第九条 | 验资机构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证明注册资本,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证明,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7 | 出具食品检验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 |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检验,也可以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8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 《特种设备安全法》 | 发证机关委托的、符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规定的考试机构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申请人应按要求参加并通过发证机关或有关考试机构组织的考核。 |
29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15号令)第四条 | 具有合法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 取水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
30 |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 | 1、《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第五十五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
具有合法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 湘江流域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审批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
3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具有合法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
32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 |
具有合法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
33 | 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 | 《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 | 具有合法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 县水利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
34 |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定) ;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 第46号); 3、《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 |
有相应资质的检 测评价机构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 机构进行报告编制,审批部门不得 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 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5 | 放射工作场所电离辐射水平检测;放射诊疗设备状态检测、性能检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定);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 第46号) |
有相应资质的检 测评价机构 | 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 机构进行报告编制,审批部门不得 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 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6 |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 26 号) | 具有文物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申请人自行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7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 | 《中化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方案编制单位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8 | 建设单位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作业或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需委托开展的考古勘探发掘 | 《中化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具有考古资质的单位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开展考古勘探发掘。 |
39 |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119号)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申请人可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0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年修订);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2018年修订);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2015年修订)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 |
41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用地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 2、《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县自然资源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42 | 宗地地价评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十一条; 3、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十条;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 |
有相应合法在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土地估价资质的机构。 | 供地许可(出让)、出让土地使用权按现状转让 | 县自然资源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评估,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3 | 宗地测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 3、《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第七条; 4、《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第十条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供地许可(出让)、出让土地使用权按现状转让 | 县自然资源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评估,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需出具宗地图 |
44 | 宗地地价评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4.3条.5.4条.6.3.2条.7.3.2条.8条;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 |
有相应合法在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土地估价资质的机构。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土地使用权续期许可和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审批、土地使用权转让、改变用途及续期许可 | 县自然资源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评估,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5 | 宗地测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 3、《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第七条; 4、《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第十条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土地使用权续期许可和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审批、土地使用权转让、改变用途及续期许可 | 县自然资源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评估,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需出具宗地图) |
46 |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3、《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17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3号)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新设采矿权登记 | 县自然资源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47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
有设计资质的机构 | 新设采矿权登记 | 县自然资源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方案,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48 | 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含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方案编制 |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令第44号); 3、《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
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的机构 | 新设采矿权登记 | 县自然资源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方案,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49 |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临时用地许可) | 1、《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81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7〕189号)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临时用地审批 | 县自然资源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方案,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50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名编制(用地许可)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 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机构 | 集体建设用地许可、临时用地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县自然资源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评估,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1 | 规划选址论证 | 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 有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机构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县自然资源局 | 申请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机构提供服务。 |
52 | 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复核、建筑面积复核 | 《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条 | 有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机构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申请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机机构提供服务。 |
53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服务 | 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六条 | 有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机构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申请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机构提供服务。 |
54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服务 | 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六条、三十条 | 有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机构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申请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机构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