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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蓝山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3-12-20
  • 来源: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出台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质量品牌工作党的十九大提出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创造”“质量”“品牌”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2012年2月6日国务院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提出“建立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制度”2017年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强调“完善国家质量激励政策继续开展国家质量奖评选表彰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2018年7月2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大力实施‘湖南品牌’培育行动”“鼓励企业争创质量奖和质量标杆企业”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明确提出“完善多元化、多层级的质量激励机制健全国家质量奖励制度鼓励地方按有关规定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实施激励”

二是与国家、省级、市级质量奖评选工作保持一致的需要根据《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和《永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考核办法》目前国、省、市级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都在不断加强

三是保持与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协调为了满足我县申报组织和个人追求卓越、争创市长质量奖的要求县长质量奖的基本原则导向、资格条件、评选频次和程序、奖项设置有必要与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保持基本一致

是建设质量强依法开展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需要目前企业(或其他组织)未获得过市长质量奖和省长质量奖为引导、激励、表彰我县在质量管理和促进质量改进工作中取得卓越绩效的企业或组织设立县长质量奖非常必要

基于上述原因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建设质量强县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出台《蓝山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

5.《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9号)

6.《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47号)

7.《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考核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21〕8号)

三、起草过程

推动高质量发展引导和激励更多的组织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提高质量水平和竞争力促进质量强建设推动蓝山经济社会发展进入质量时代20231113我局召开班子成员会专题讨论研究根据我的实际情况起草了《蓝山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1128日蓝山县第十届县人民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了《蓝山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会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行了修改经过修改、完善形成了《蓝山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审议稿)

四、主要内容

蓝山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分为个章节共二十六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项设定和申报条件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四章评审程序第五章奖励及经费第六章获奖企业的权利与义务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