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所属部门
责任科室
职权类型
未执行地方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或者入库的粮食未达到收购、轮换计划规定的质量等级,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对承储的储备粮未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或者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粮食陈化变质的;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熏蒸剂、防护剂等化学药剂的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粮油出入库、储存中违规行为的处罚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处罚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有关情形的处罚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常德市粮食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行为的处罚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常德市粮食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设定的处罚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常德市粮食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设定的处罚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常德市粮食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严重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常德市粮食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涂改标签的;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常德市林业局
常德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销毁林木、林地权属凭证,故意制造林木、林地权属争议,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特许猎捕证、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有关批准文件等行为的处罚
常德市林业局
常德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常德市林业局
常德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
对生产、初级加工、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非食用林产品的处罚
常德市林业局
常德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
对食用林产品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添加剂和包装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处罚
常德市林业局
常德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
对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未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处罚
常德市林业局
常德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
未经植物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非法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处罚
常德市林业局
常德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仿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处罚
常德市林业局
常德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
对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常德市林业局
常德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
对食用林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按规定建立和保存生产记录,林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出售的林产品未按规定包装、标识的处罚
常德市林业局
常德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
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
常德市林业局
常德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
<
1
...
114
115
116
117
118
...
163
>
共 163 页
到第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