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所属部门
责任科室
职权类型
对收购或者销售禁止经营者收购、销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常德市商务局
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的处罚
常德市商务局
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
对供应商要求经销商实施下列行为的处罚:(一)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二)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但双方在签署授权合同或合同延期时就上述内容书面达成一致的除外;(三)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四)限制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五)要求承担以汽车供应商名义实施的广告、车展等宣传推广费用,或者限定广告宣传方式和媒体;(六)限定不合理的经营场地面积、建筑物结构以及有偿设计单位、建筑单位、建筑材料、通用设备以及办公设施的品牌或者供应商;(七)搭售未订购的汽车、配件及其他商品;(八)干涉经销商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以及其他属于经销商自主经营范围内的活动;(九)限制本企业汽车产品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
常德市商务局
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
对经销商未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未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的处罚
常德市商务局
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
对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未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的处罚
常德市商务局
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
对供应商、经销商未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的;供应商、经销商备案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未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完成信息更新的;本办法实施以前已设立的供应商、经销商未在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90日内按前款规定备案基本信息的;供应商、经销商未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汽车销售数量、种类等信息的处罚
常德市商务局
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
对供应商制定或实施营销奖励等商务政策未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的;供应商未向经销商明确商务政策的主要内容,对于临时性商务政策,未提前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告知;对于被解除授权的经销商,未维护经销商在授权期间应有的权益,拒绝或延迟支付销售返利的处罚
常德市商务局
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违反服务合同、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备案规定的处罚
常德市商务局
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拒不将服务合同或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且合同未载明规定的必备事项,或者在合同备案后拒不按照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补正合同必备事项的行为的处罚
常德市商务局
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
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时,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未立即向备案机关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
常德市商务局
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
对经销商是、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未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未予以提醒和说明的处罚
常德市商务局
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
对供应商限制配件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的销售对象,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的;供应商未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或者停止销售的车型、并保证其后至少10年的配件供应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的处罚
常德市商务局
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
对特许人未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常德市商务局
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
对违反美容美发业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常德市商务局
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行为的处罚
常德市商务局
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悬挂证照等行为的处罚
常德市商务局
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及时准确向商务部门提供经营档案信息和报送经营情况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常德市商务局
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
对违反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常德市商务局
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行为的处罚
常德市商务局
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以不正常名义组织人员赴外或赴外从事非正常事项相关行为的处罚
常德市商务局
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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