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所属部门
责任科室
职权类型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活动等的处罚
新宁县民政局
社会组织管理股
行政处罚
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活动等的处罚
新宁县民政局
新宁县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社会福利机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新宁县民政局
新宁县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养老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新宁县民政局
新宁县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未依法履行变更、终止手续、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设立许可证的处罚
新宁县民政局
新宁县民政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从事墓葬经营活动的处罚
新宁县民政局
新宁县民政局
行政处罚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之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新宁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救助中心
行政处罚
对涂改、污损、遮挡、覆盖和未经地名标志管理单位同意移动、拆除地名标志的处罚
新宁县民政局
新宁县民政局
行政处罚
地名标志的设立、监督检查及处罚
新宁县民政局
新宁县民政局
行政处罚
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或者符合注销条件,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的处罚
新宁县民政局
新宁县民政局
行政处罚
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本级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或者其他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新宁县民政局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行政处罚
法律服务机构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等情形的处罚
新宁县司法局
新宁县律师工作股
行政处罚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或者接受指派后,懈怠履行、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处罚
新宁县司法局
新宁县律师工作股
行政处罚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处罚
新宁县司法局
新宁县律师工作股
行政处罚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罚
新宁县司法局
新宁县律师工作股
行政处罚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新宁县司法局
新宁县律师工作股
行政处罚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冒用律师名义执业;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
新宁县司法局
新宁县律师工作股
行政处罚
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谈判(询价)小组成员违法行为的处罚
新宁县财政局
采购股
行政处罚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新宁县财政局
监督股
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的处罚
新宁县财政局
采购股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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