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所属部门
责任科室
职权类型
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备案等违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的处罚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主动实施闭库等违反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等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等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的处罚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处罚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违反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行政处罚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处罚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迟报、露报、谎报或瞒报事故的处罚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等行为的处罚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违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处罚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等违反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定的处罚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和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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