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所属部门
责任科室
职权类型
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处罚
新宁县林业局
新宁县林业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等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股
行政处罚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股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等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处罚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股
行政处罚
对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处罚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批发企业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批发企业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或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或烟花爆竹仓库和零售网点违规存储的处罚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变更经营场所或者仓储设施地址、仓储设施新(改、扩)建、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从事经营活动的 ;或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未按本实施办法办理变更手续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限期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处罚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批发公司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三条的处罚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批发公司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二条的处罚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等违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的处罚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行政处罚
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项承包单位未依照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处罚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非煤矿山承包单位违反规定对项目部疏于管理,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处罚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单位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等行为的处罚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企业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等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的处罚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规定》的处罚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工贸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的;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等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处罚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工贸企业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新宁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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