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名称所属部门责任科室职权类型
  • 对迟报、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污染源普查数据;推诿、拒绝或者阻挠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的处罚新宁县统计局 新宁县统计局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处罚新宁县统计局 新宁县统计局行政处罚
  • 对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处罚新宁县统计局 新宁县统计局行政处罚
  • 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处罚新宁县统计局 新宁县统计局行政处罚
  • 对存在《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第二十八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新宁县统计局 新宁县统计局行政处罚
  • 对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处罚新宁县统计局 新宁县统计局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九条的处罚新宁县统计局 新宁县统计局行政处罚
  • 对存在《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八条所列违法情形的处罚新宁县统计局 新宁县统计局行政处罚
  • 对未通过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涉外调查的;未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进行涉外调查的;伪造、冒用、转让涉外调查许可证、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批准文件的;使用已超过有效期的涉外调查许可证从事涉外调查的;超出许可范围从事涉外调查的处罚新宁县统计局 新宁县统计局行政处罚
  • 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处罚.新宁县统计局 新宁县统计局行政处罚
  • 对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对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对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处罚新宁县统计局 新宁县统计局行政处罚
  • 对违反《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的处罚新宁县统计局 新宁县统计局行政处罚
  • 对违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新宁县统计局 新宁县统计局行政处罚
  •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给予行政处罚新宁县医疗保障局 基金监管股行政处罚
  • 对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给予行政处罚新宁县医疗保障局 基金监管股行政处罚
  • 对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新宁县医疗保障局 局机关药品招标采购股行政处罚
  • 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许可证》载明的接收目的、接收内容、接收方式和收视对象范围等要求,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未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涉外宾馆通过宾馆的有线(闭路)电视系统向客房传送接收的境外电视节目;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其他单位,将接收设施的终端安置到超越其规定接收范围的场所;在本单位的有线(闭路)电视系统中传送所接收的境外电视节目;在车站、码头、机场、商店和影视厅、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播放或以其它方式传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传播反动淫秽的卫星电视节目等情形的处罚新宁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新宁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
  • 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擅自在所传送的节目中插播节目、数据、图像、文字及其他信息;未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传送业务;营业场所、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原发证机关;未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或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等情形的处罚新宁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新宁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
  • 对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处罚新宁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新宁县文化综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
  • 对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营利益的处罚新宁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新宁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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