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所属部门
责任科室
职权类型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的处罚,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处罚,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处罚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从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处罚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违反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等的处罚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及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处罚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外国人、外国渔船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和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处罚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冒用农产品标志的处罚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的处罚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处罚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的处罚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处罚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等的处罚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的处罚,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经营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的饲料的处罚,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经营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的处罚,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的处罚,不停止销售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的处罚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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