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所属部门
责任科室
职权类型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无设计方案擅自施工行为的处罚
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新宁县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
行政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处罚
新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处罚
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新宁县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
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新宁县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处罚
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新宁县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
行政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新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燃气经营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燃气经营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罚
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新宁县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
行政处罚
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资质管理规定的处罚
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
行政处罚
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新宁县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
行政处罚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新宁县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
行政处罚
擅自在市区散发广告、宣传品,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新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向车外抛弃、倾扫废弃物,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新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在市区擅自设置屠宰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新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擅自摆设摊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新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出租住房不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或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供人员居住的处罚
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
行政处罚
工程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或者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新宁县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处罚
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新宁县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
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处罚
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
行政处罚
发包单位将工程、业务发包或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违反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新宁县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明示或者暗示承包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使用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按规定实行监理、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罚
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新宁县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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