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所属部门
责任科室
职权类型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未按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和报送有关备案材料,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有关政策文件,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处罚
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新宁县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
行政处罚
对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规定的处罚
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
行政处罚
对建设、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单位,以及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有关规定的处罚
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新宁县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
行政处罚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
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新宁县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
行政处罚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注册建筑师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新宁县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
行政处罚
负责改造或者重建损坏严重或者年久失修的公厕的单位,在拆除重建时未先建临时公厕的处罚
新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新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白蚁防治单位未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和未严格按照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的处罚
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新宁县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
行政处罚
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又以非法手段购买公有住房和有优惠政策的住房的处罚
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
行政处罚
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等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处罚
新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无设计方案擅自施工行为的处罚
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新宁县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
行政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处罚
新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处罚
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新宁县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
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新宁县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处罚
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新宁县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
行政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新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燃气经营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燃气经营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罚
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新宁县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
行政处罚
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资质管理规定的处罚
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
行政处罚
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新宁县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
行政处罚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新宁县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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