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所属部门
责任科室
职权类型
对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处罚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不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地勘股、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未按照出让合同规定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处罚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权益股、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处罚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土地使用者不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土地收益的处罚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权益股、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处罚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耕保股、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地勘股、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耕保股、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耕保股、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权益股、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属《土地调查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处罚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地理信息与确权登记股
行政处罚
未按期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处罚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矿管股、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不按时进行备案的处罚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地勘股、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处罚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生态修复股、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处罚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地勘股、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处罚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耕保股、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的处罚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矿管股、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等不符合规定的出让土转让条件,即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权益股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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