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所属部门
责任科室
职权类型
对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电话、观看电视,使用耳机、耳塞收听广播,查阅通讯信息,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连续驾驶超过四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二十分钟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出租汽车违反规定在道路上停车待客,公共汽车违反规定停车上下乘客、违反规定驶入停靠站及在停靠站待客的处罚
绥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处罚中心
行政处罚
对具有无证驾驶、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的处罚
绥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处罚中心、事故中队
行政处罚
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绥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车管所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牌证、驾驶证,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处罚
绥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处罚中心
行政处罚
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绥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处罚中心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扣分行为的处罚
绥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处罚中心
行政处罚
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电器线路、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处罚
绥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绥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
对违反《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七条的处罚
绥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处罚中心
行政处罚
对违规停放机动车的处罚
绥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处罚中心
行政处罚
对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谎报火警,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
绥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绥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
对客、货运运输单位负责人的处罚
绥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交管中队
行政处罚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绥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处罚中心
行政处罚
对存在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等违规行为的校车驾驶人的处罚
绥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处罚中心
行政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绥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处罚中心
行政处罚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
绥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处罚中心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违反规定通行规定的处罚
绥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处罚中心
行政处罚
对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的处罚
绥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处罚中心
行政处罚
对违规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罚
绥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绥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
对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未保持完好有效或者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停用,妨碍安全疏散、消防车通行,影响消防安全、逃生、灭火救援,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绥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绥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
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处罚
绥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绥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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