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所属部门
责任科室
职权类型
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的处罚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等处罚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酒类经营者(供货方)批发酒类没有填制《随附单》或者单货不相符的,或者酒类批发和零售经营者采购酒类没有向供货方索取有关凭据的处罚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违法采猎、收购一、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的处罚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科室
行政处罚
未依照规定在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上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的处罚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科室
行政处罚
未按要求标注食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单、产品标准代号、质量等级等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的处罚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科室
行政处罚
对服务业的经营者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处罚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科室
行政处罚
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处罚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科室
行政处罚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未遵守生产经营规范的处罚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科室
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配制假药劣药或者未按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配制制剂的处罚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法大队、各监管所、业务科室等办案机构
行政处罚
对损毁、丢失、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涂改、伪造档案及擅自出卖、转让档案等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绥宁县档案局
绥宁县档案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拆除、报废人民防空工程,或者擅自改造、损坏人民防空工程,危害其安全和防护效能的处罚
绥宁县人防办
绥宁县人防股
行政处罚
对无故中断人民防空通信信号,擅自移交、迁移、重装防空警报设施,阻挠或者不按规定鸣放防空警报信号的处罚
绥宁县人防办
绥宁县人防股
行政处罚
侵占人民防空工程,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处罚
绥宁县人防办
绥宁县人防股
行政处罚
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未按人防工程战术、技术标准设计、施工和监理;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人防主管部门审查,未按规定申请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经人防主管部门质量认可将人防工程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将人防工程有关资料提交人防主管部门存档的处罚
绥宁县人防办
绥宁县人防股
行政处罚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不修建或者少于规定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室的处罚
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防股
行政处罚
催告、加处罚款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所、执法大队、局相关科室
行政强制
对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予以强制拆除、砍伐或清除
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安全生产与民爆物品管理股
行政强制
强制清除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或者电缆通道的障碍
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安全生产与民爆物品管理股
行政强制
对被处限期出境、有不准入境情形、非法居留或者非法就业、违反法律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外国人和其他境外人员的遣送出境
绥宁县公安局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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