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所属部门
责任科室
职权类型
对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法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处罚
绥宁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等情形的处罚
绥宁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绥宁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处罚
绥宁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绥宁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行政处罚
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或者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等行为的处罚
绥宁县新闻出版局
县文化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播出机构播放商业广告、公益广告的时长和次数违反有关规定等的处罚
绥宁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处罚
绥宁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绥宁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行政处罚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绥宁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绥宁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经营非网络游戏;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等情形的处罚
绥宁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绥宁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绥宁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绥宁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未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报告的处罚
绥宁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处罚
绥宁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绥宁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行政处罚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在显著位置标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实际经营的网站域名与申报信息不一致等的处罚
绥宁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绥宁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行政处罚
对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
绥宁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绥宁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行政处罚
对印刷业经营者擅自留存印刷制品、样本、样张等的处罚
绥宁县新闻出版局
中共绥宁县委宣传部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处罚
绥宁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绥宁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行政处罚
对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节目套数或者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等的处罚
绥宁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违规种植树木、农作物或者违规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的处罚
绥宁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绥宁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印刷业经营者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等情形的处罚
绥宁县新闻出版局
中共绥宁县委宣传部
行政处罚
对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以及为非法开办的节目等提供传送服务的处罚
绥宁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绥宁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绥宁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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