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所属部门
责任科室
职权类型
对违反应急用血采血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绥宁县卫生健康局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行为的处罚
绥宁县卫生健康局
传染病防治监督科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等行为的处罚
绥宁县卫生健康局
传染病防治监督科
行政处罚
销售未经检测的放射防护器材或者含放射性产品,使用、销售不符合有关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放射防护器材或者含放射性产品的,放射防护器材或者含放射性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罚
绥宁县卫生健康局
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科
行政处罚
对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行为的处罚
绥宁县卫生健康局
医政医管股
行政处罚
对实验室存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所列违法情形的处罚
绥宁县卫生健康局
传染病防治监督科
行政处罚
对经批准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未采取安全保卫措施等行为的处罚
绥宁县卫生健康局
传染病防治监督科
行政处罚
对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行为的处罚
绥宁县卫生健康局
医疗卫生监督科
行政处罚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处罚
绥宁县卫生健康局
传染病防治监督科
行政处罚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处罚
绥宁县卫生健康局
传染病防治监督科
行政处罚
对不按规定配备护士、使用未合法注册的护士等行为的处罚
绥宁县卫生健康局
传染病防治监督科
行政处罚
拒绝接受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活动或者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绥宁县卫生健康局
传染病防治监督科
行政处罚
对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行为的处罚
绥宁县卫生健康局
传染病防治监督科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医疗卫生人员不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罚
绥宁县卫生健康局
传染病防治监督科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未取得有关证书的机构、人员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医学技术鉴定,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等行为的处罚
绥宁县卫生健康局
计划生育监督科
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而擅自营业的行为的处罚
绥宁县卫生健康局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消毒产品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不真实、出现或暗示对疾病治疗效果的行为的处罚
绥宁县卫生健康局
传染病防治监督科
行政处罚
对医师执业活动违反规定、制度、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等的处罚
绥宁县卫生健康局
医疗卫生监督科
行政处罚
对擅自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检测,未经办理诊疗科目项下医疗技术登记而擅自在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的行为的处罚
绥宁县卫生健康局
计划生育监督科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采取处置措施、报告危害健康事故等行为的处罚
绥宁县卫生健康局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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