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所属部门
责任科室
职权类型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等违反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洞口县应急管理局
洞口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的处罚
洞口县应急管理局
洞口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名称,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等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洞口县应急管理局
洞口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等行为的处罚
洞口县卫生健康局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行政处罚
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等行为的处罚
洞口县应急管理局
洞口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洞口县应急管理局
洞口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等情形的处罚
洞口县应急管理局
洞口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企业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洞口县应急管理局
洞口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落实专项经费的;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的;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的处罚
洞口县卫生健康局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体防护采取有效的指导、督促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上报和公布等情形的处罚
洞口县卫生健康局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或者进口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处罚
洞口县卫生健康局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洞口县应急管理局
洞口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洞口县应急管理局
洞口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或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处罚
洞口县应急管理局
洞口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承担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
洞口县应急管理局
洞口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井底车场没有配备灭火器材的处罚
洞口县应急管理局
洞口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或者逃匿、迟报或者漏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罚
洞口县应急管理局
洞口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洞口县应急管理局
洞口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等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处罚
洞口县卫生健康局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未同时抄告所在地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等违反《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处罚
洞口县应急管理局
洞口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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