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所属部门
责任科室
职权类型
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等情形的处罚
洞口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擅自调换已选定的中小学教科书;擅自征订、搭售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出版物;擅自将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任务向他人转让和分包;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任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费用;未按规定做好中小学教科书的调剂、添货、零售和售后服务;未按规定报告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情况;出版单位向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供应中小学教科书;出版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依法确定的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企业足量供货;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者存在其他干扰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行为等情形的处罚
洞口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采取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措施的处罚
洞口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施工单位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而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务的处罚
洞口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备案编号的处罚
洞口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现网络游戏用户发布违法信息,未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服务协议立即停止为其提供服务,并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洞口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等情形的处罚
洞口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处罚
洞口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或者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等行为的处罚
洞口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委托复制非卖品的单位销售或变相销售非卖品或者以非卖品收取费用等处罚
洞口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租、出借、出售或者转让本单位的名称、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处罚
洞口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处罚
洞口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播出机构播放商业广告、公益广告的时长和次数违反有关规定等的处罚
洞口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出版物发行单位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
洞口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报纸出版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洞口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擅自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或者互联网出版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洞口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艺术品等情形的处罚
洞口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从事电影活动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处罚
洞口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音像制作单位变更有关事项、终止制作经营活动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等的处罚
洞口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侵犯计算机软件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的处罚
洞口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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