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所属部门
责任科室
职权类型
对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等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处罚
洞口县水利局
洞口县水利局
行政处罚
在洞庭湖、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和汨罗江、新墙河及其它跨市(州)行政区域的重要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处罚
洞口县水利局
洞口县水利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侵占、破坏、损毁、移动水工程设施保护标志、水工程管理标志和水工程设施等行为的处罚
洞口县水利局
洞口县水利局
行政处罚
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等的处罚
洞口县农业农村局
畜牧兽医股
行政处罚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处罚
洞口县农业农村局
畜牧兽医股(渔业渔政股)
行政处罚
伪造、变造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或者私刻渔业船舶检验业务印章的处罚
洞口县农业农村局
畜牧兽医股(渔业渔政股)
行政处罚
造成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罚
洞口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擅自发布农业有害生物预报、警报、农业生物灾害信息的处罚
洞口县农业农村局
洞口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或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洞口县农业农村局
洞口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洞口县农业农村局
畜牧兽医股(渔业渔政股)
行政处罚
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洞口县农业农村局
畜牧兽医股(渔业渔政股)
行政处罚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有关兽医人员不按规定报告兽药严重不良反应或者生产企业不及时报送新兽药的疗效、不良反应等的处罚
洞口县农业农村局
畜牧兽医股(药政股)
行政处罚
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处罚
洞口县农业农村局
畜牧兽医股(药政股)
行政处罚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处罚
洞口县农业农村局
畜牧兽医股
行政处罚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洞口县农业农村局
畜牧兽医股、生猪定点屠宰办
行政处罚
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的处罚,单位和个人聘用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工作的处罚,聘用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工作的处罚
洞口县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
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处罚,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处罚,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处罚
洞口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处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处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处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处罚
洞口县农业农村局
生猪定点屠宰办
行政处罚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洞口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捕捉、出售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的处罚
洞口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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