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所属部门
责任科室
职权类型
收缴、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新邵县民政局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
行政强制
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新邵县民政局
基层政权股
行政强制
对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或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的封存或收缴
新邵县民政局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
行政强制
收缴、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新邵县民政局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
行政强制
社区矫正强制执行
新邵县司法局
社区矫正股
行政强制
责令违法嫌疑人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新邵县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局
行政强制
探矿权人不按期缴纳探矿权使用费、价款,采矿权人不按期缴纳采矿权使用费、价款的,责令限期缴纳,加收滞纳金
新邵县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局
行政强制
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责令限期治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新邵县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局
行政强制
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责令限期缴纳,加收滞纳金
新邵县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局
行政强制
排污企业事业单位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
环境监察大队
行政强制
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或者未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的;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未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或者未进行防渗漏监测的;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性措施,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罚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
环境监察大队
行政强制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指定有处理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理,费用由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承担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
环境监察大队
行政强制
逾期不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代为处置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
环境监察大队
行政强制
对违反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经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而不按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不具备治理能力的代为治理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
环境监察大队
行政强制
对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疏散人员,控制现场的强制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
环境监察大队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强制
对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的查封、扣押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
环境监察大队
行政强制
对不处置或不按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经责令限期改正且逾期不处置或处置不符合规定的代为处理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
土壤与自然生态保护股
行政强制
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不按规定进行处置且逾期不改正的强制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
环境监察大队
行政强制
对违反《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三项规定经环保部门催告仍不治理的强制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
环境监察大队
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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