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所属部门
责任科室
职权类型
对音像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衡南县新闻出版、电影管理部门
县委宣传部新闻出版股
行政处罚
对音像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音像出版单位未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本条例规定的内容;音像出版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送交样本;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处罚
衡南县新闻出版、电影管理部门
县委宣传部新闻出版股
行政处罚
对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处罚
衡南县新闻出版、电影管理部门
县委宣传部新闻出版股
行政处罚
对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的等《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衡南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公共游泳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衡南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未办理备案手续;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未按规定使用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的电子出版物不符合国家的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或者未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载明有关事项;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未按本规定第三十条办理选题审批手续的,未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将样盘报送备案;电子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一条;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非卖品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或者未按第四十四条标明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统一编号;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及其他委托复制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委托未经批准设立的复制单位复制,或者未遵守有关复制委托书的管理制度等情形的处罚
衡南县新闻出版、电影管理部门
县委宣传部新闻出版股
行政处罚
对违反电子出版物出版备案、编号、审批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衡南县新闻出版、电影管理部门
县委宣传部新闻出版股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处罚
衡南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的处罚
衡南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或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处罚
衡南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处罚
衡南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或者擅自到境外从事电影摄制活动;擅自到境外进行电影底片、样片的冲洗或者后期制作,或者未按照批准文件载明的要求执行;洗印加工未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单位摄制的电影底片、样片,或者洗印加工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拷贝;未经批准,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或者电影片拷贝,或者未将洗印加工的境外电影底片、样片或者电影片拷贝全部运输出境;利用电影资料片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的发行、放映活动;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比例放映电影片,或者不执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停止发行、放映决定等情形的处罚
衡南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经营含有法定禁止内容的艺术品的处罚
衡南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美术品的处罚
衡南县新闻出版、电影管理部门
县委宣传部新闻出版股
行政处罚
对经营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等内容的艺术品的处罚
衡南县新闻出版、电影管理部门
县委宣传部新闻出版股
行政处罚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标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信息或实际网站域名与申报信息不符等的处罚
衡南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等的处罚
衡南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
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或者清单、票据未按规定载明有关内容;超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张贴、散发、登载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与事实不符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者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出售、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擅自涂改、变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公开宣传、陈列、展示、征订、销售或者面向社会公众发送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委托无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出版物或者代理出版物销售业务;未从依法取得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未按本规定履行有关审查及管理责任;应按本规定进行备案而未备案;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验等情形的处罚
衡南县新闻出版、电影管理部门
县委宣传部新闻出版股
行政处罚
对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或者清单、票据未按规定载明有关内容的处罚
衡南县新闻出版、电影管理部门
县委宣传部新闻出版股
行政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进口出版物的订户订购业务的处罚
衡南县新闻出版、电影管理部门
县委宣传部新闻出版股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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